台綠弊案一度落跑!陳啟昱押10月600萬交保+電子監控 裁定理由出爐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涉掏空弊案,不法所得逾1.3億元,害台鹽損失3.9億元。其中陳啟昱一度落跑遭通緝,去年11月25日到案後遭收押禁見,起訴後一再延押至今,由於羈押期將於9月26日屆滿。台南地院22日裁定,陳啟昱准以600萬元交保,須電子監控、限制住居。

南檢去年10月24日發動搜索,查出陳啟昱擔任台鹽董事長近5年期間,領取薪資超過2千萬,卻涉嫌圖利廠商,疑掏空台鹽及子公司損失近4億元。
檢方當時向法院聲押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郭政瑋以及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一度遭地院駁回,經抗告成功,去年11月1日發回地院重新開羈押庭,卻爆出陳啟昱落跑,其餘4人則經台南地院開庭後,裁定2收押2請回。
檢方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啟昱已遭通緝,請回2人恐有勾串之虞,去年11月5日裁定發回更裁。台南地院隔天裁定2人均羈押禁見。
陳啟昱則神隱25天後,去年11月25日在律師陪同下自行投案,遭法院裁定羈押。

南檢今年2月27日起訴陳啓昱等5人,認定陳啟昱自2016年3月擔任台鹽董事長以來,曾3年領取超過600萬年薪,合計擔任台鹽董座期間,領取薪資超過2000萬,在他主導下,台鹽轉投資台鹽綠能,陳啟昱從中再得利5800萬餘元,而總經理蘇坤煌也從中獲利7461萬餘元。
南檢認為,陳、蘇二人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建請法院對陳啟昱量刑12年、蘇坤煌10年,並沒收二人收取的不法回扣逾1.3億元。

全案2月28日移審後,法院審酌陳啟昱、蘇坤煌與廠商蘇俊仁皆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3人羈押禁見。
羈押近3月後,由於押期將屆,3人均當庭請求交保,但台南地院認為「羈押原因仍存在,且無從以其他強制處分代替羈押」,駁回3人具保停止羈押聲請,裁定均自5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
台南地院於7月15日再次提訊,審酌3人「羈押原因仍存在」,再次自7月27日起再延押禁見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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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22日裁定陳啓昱以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蘇俊仁均400萬元交保,均須電子監控、限制住居。
地院指出,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罪嫌重大,均為7年以上重罪,且陳啟昱還曾有逃亡20幾天的紀錄,從人性的角度來看,有相當理由逃匿;在其公司都居於主導地位,對證人具有一定影響力,仍有可能為了脫罪而勾結串證。但考量證人幾乎都已傳喚詰問完畢,相關的書面和電腦資料等證據也早已扣押,3人串供、滅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降低。
法官認為,考量案件進度、人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若3人能繳交高額保釋金,並搭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科技監控等措施,足以產生制約效果。若被告3人停押期間無故不到庭、違反上述相關限制與規定,得可再執行拘提或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