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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選竹北市長!選委會判定資格不符 本尊發聲喊「1方式」爭繼續選

選委會判定資格不符,李貞秀將尋求司法救濟,爭取能依法繼續參選竹北市長。取自FB@李貞秀 zoomin
選委會判定資格不符,李貞秀將尋求司法救濟,爭取能依法繼續參選竹北市長。取自FB@李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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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民眾黨前立委、陸配李貞秀8月宣布震撼彈,將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並以「竹北媽媽」自稱推出5大政見。新竹縣選委會認定,李貞秀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資格不符規定,不予登記,等於未比賽先出局。對此,李貞秀怒喊不公,揚言將尋求司法救濟,爭取能依法繼續參選竹北市長。

本文大綱

宣布參選竹北市長遭質疑空包彈

李貞秀今年8月丟出震撼彈,宣布參選竹北市長,並宣布「竹北城市治理白皮書」,針對交通、教育、遊憩、環境和治理五面向政見,誓言將竹北的科技城市擴大,推動數位治理、資訊公開、市民參與及智慧城市工具。

她當時宣布參選,就被媒體人黃揚明質疑「不符資格」無法完成登記,只是一記「空包彈」。

🔗 延伸閱讀《李貞秀宣布參選竹北市長!他識破是「空包彈」 中選會:由新竹縣選委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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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曝審查結果

新竹縣選委會發布公告,指出已完成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登記參選資格審查,全縣計有10人被認定資格不符。

32位鄉鎮市長選舉參選人,其中1位參選人登記資格不符,252位鄉鎮市民代表參選人,其中4位登記資格不符,369位村里長參選人,其中5人登記資格不符,總計符合資格參選人計643人。

李貞秀被認定資格不符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進一步說明,指出李貞秀原為中國大陸人民,申請登記為新竹縣竹北市市長選舉候選人。依據兩岸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又大陸委員會今年4月16日規定「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指中國大陸人民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並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予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其起算時點應自當事人向主管機關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始日。

基於上述原因,李貞秀應於105年11月28日(包含當日)以前向主管機關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李貞秀女士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應不予登記。

選委會判定資格不符,李貞秀表示遺憾。資料照片。林林攝 zoomin
選委會判定資格不符,李貞秀表示遺憾。資料照片。林林攝

李貞秀將尋求司法救濟

對此,李貞秀表示遺憾,但主張憲法保障的公民參政權利不容政治打壓,是否有資格擔任市長應交給竹北市民來決定。「將尋求一切司法救濟,努力保存自己的公民正當參選權利,堅定爭取能依法繼續參選竹北市長!」

李貞秀認為,戶政機關白紙黑字記載,1999年即已依照當時有效法令完成李貞秀的初設戶籍登記。且經蔡英文總統賴清德副總統時期可依法登記參選 、依法順利就任中華民國立委,「但今天,怎麼27年前戶籍機關的依法記載到卻能突然被作廢。」她反問「我們台灣的法理公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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