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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警所長不認殺人罪!女毒蟲上訴現身拚免死 辯「過失」搬幼子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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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深夜巡邏時,看見女子陳嘉瑩開車停在新北地檢署外,車牌已遭註銷形跡可疑,上前盤查發現陳女疑似攜毒,但她拒絕下車受檢還猛踩油門將所長拖行數百公尺,刻意衝撞護欄害所長慘死。一審認定陳女故意「虐殺」所長,依殺人罪判死刑,上訴高等法院後,陳女仍不認殺人罪,僅承認刑度5年以下的過失致死罪,前次開庭透過律師辯稱她於羈押期間產子,依《兒童權利公約》考量幼子最佳利益,不應將身為母親的她判死,劉宗鑫家屬聞言悲憤當庭痛哭無法接受,劉父悲訴天天做噩夢痛哭,痛斥陳女「王八蛋,我一定跟妳拼到底」。高院今再度開庭,提解在押的陳嘉瑩出庭。

女毒蟲陳嘉瑩毒駕拖行警所長劉宗鑫害命,今被提訊出庭。丁牧群攝 zoomin
女毒蟲陳嘉瑩毒駕拖行警所長劉宗鑫害命,今被提訊出庭。丁牧群攝
本文大綱

陳女今天下午被提訊出庭,面對記者詢問「撞死人不用負責嗎」、「還是堅稱是過失致死嗎」、「有小孩還吸毒是怎麼回事」等問題,均不發一語。

3知名律師為女毒蟲辯護 以幼子「最佳利益」求判免死

陳嘉瑩的律師團3名律師大有來頭,包括曾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錢建榮、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全國律師聯合會祕書長林俊宏,以及廢死聯盟理事高烊輝。

此案先前開庭時,律師團主張陳女沒有殺人故意,且非《兩公約》及我國死刑釋憲案意旨所稱「犯罪情狀最嚴重」、「直接故意殺人」之罪。

此外,律師團主張陳女在案發時已懷孕5個月,遭羈押期間產下一子,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法院應考量兒童最佳利益,不應判身為母親的陳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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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宗鑫遺孀批毒蟲律師說詞離譜

劉宗鑫的遺孀先前在法院外受訪,落淚質疑廢死聯盟的3名律師「怎麼可以提這只是過失致死」,怒批如果連依法執勤的警察面對這樣的奪命,都不能以最嚴重的法律制裁,「我們台灣要怎麼相信這個社會的正義存在」?

警所長劉宗鑫的遺孀(圖)淚求高等法院仍判女毒蟲陳嘉瑩死刑。資料照。林林攝 zoomin
警所長劉宗鑫的遺孀(圖)淚求高等法院仍判女毒蟲陳嘉瑩死刑。資料照。林林攝

盼法官判女毒蟲死刑「守護警察」

遺孀並說,希望法院可以看見一條生命被奪走以外,2個孩子失去爸爸、家庭破碎,以及台灣現在社會的動盪,懇請法院維持最嚴重、跟一審判決一樣的死刑。

她強調,人權很重要,但相信司法正義和社會的正義不會輸給殺人犯的人權,讓社會知道,剝奪無辜的生命、傷害人民的警察會付出最嚴重的代價,「不只是為了宗鑫,也是為了所有台灣相信法律的人,讓每一位警察守護社會正義的時候,也會被台灣司法所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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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還原女毒蟲「虐殺」所長經過

此案一審判決指出,劉宗鑫當時發現陳嘉瑩疑似持有毒品,陳女卻拒絕下車接受調查,反而猛踩油門向前疾駛,劉宗鑫見狀伸出右手抓握陳女衣領、左手臂及駕駛座車窗玻璃,喝令她下車,但陳女竟以S型危險駕車方式,沿土城區金城路往三峽方向加速逃逸,並向左撞擊捷運施工護欄,導致被拖行的劉宗鑫後背撞擊護欄而墜落在地,過程中陳女並未減速,肇事後也沒停車,直接駛離現場,劉宗鑫頭胸腹背部、四肢多處外傷、骨折,送醫急救仍於到院前因多器官損傷出血死亡,留下妻子與1歲、4歲2名幼女。

一審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陳女「虐殺」警所長,觸犯殺人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妨害公眾往來罪、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從重依殺人罪論處,今年2月間判她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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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宗鑫 # 女毒蟲撞死警所長 # 陳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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