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的65歲長者,健保費由中央全額補助。
賴中強在臉書上指出,三讀通過的第22條條文是就是:「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之。前項補助之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賴中強:弱勢老人「非健保」補助法源遭刪除
修正前第22條的條文內容為「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前項補助之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這兩者的差異在於,修法後第22條只剩下「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一個項目;賴中強直言,對年老無力負擔「健保部分負擔」及「健保給付未涵蓋醫療費用」者的補助法源,「竟然被刪除了,完全不附理由、莫名其妙地刪除了。」
林靜儀:沒有充分評估 可能擴大差距
針對賴中強點出的現象,林靜儀則在貼文中提到,「社會福利制度目的是為了縮短差距、減少弱勢不利處境,如果沒有充分評估,反而可能擴大差距,加劇弱勢不利處境!!!!」
林靜儀強調,過去一直強調的委員會中心主義,就是重大法案要在委員會中跟主管機關充分討論,評估可能影響範圍跟確定財源、實施方式等等的細節,力求修法周延的原因就在這裡,重大修法行政院在提出版本前即需跨部會充分研議,並預告條文接受意見。
林靜儀說,突襲式修法在過程中缺乏行政單位的溝通,所以條文的影響範圍、預估影響人數、所需預算金額、執行方式、補救措施等等,通通沒有先提出及討論的話,表決三讀之後才發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