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精選|電子煙「持有也要罰」最高10萬! 全台432處可匿名回收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為全面強化毒品及毒駕防制,政府加強電子煙管制,《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可處3萬至10萬元罰鍰,並針對製造、輸入、販賣、供應等行為加重處罰。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自9月8日起在全台432處公家機關設置專用回收桶,開放持有者不具名自主投遞,並規劃持續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署長沈靜芬指出,新法也將針對製造、輸入等「重大違規情節」設計檢舉獎勵,但檢舉個人持有目前無相關獎勵。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自9月8日起在全台432處公家機關設置專用回收桶,開放持有者不具名自主投遞,並規劃持續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署長沈靜芬指出,新法也將針對製造、輸入等「重大違規情節」設計檢舉獎勵,但檢舉個人持有目前無相關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