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智彬設籍未滿十年不得參選
中選會指出,直轄市議員候選人受理登記計610人,符合規定者605人,不符合規定者5人。
其中台北市第6選舉區游智彬出生地為福建省漳浦縣,84年7月17日憑入境證設籍,為原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經北市選舉委員會及中選會查證,游智彬於114年4月16日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自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其在台灣設有戶籍尚未滿10年,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大陸委員會115年4月16日陸法字第1150400418號令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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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峰不得登記
另外,新北市第10選舉區林正峰因幫助犯洗錢,經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基金簡字第3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均緩刑2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游智彬聲請假處分
對於中選會認定資格不符,游智彬認為是遭「突襲剝奪參政權」,今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假處分。
游智彬表示,在台灣設籍已逾31年,且早已在台灣履行服兵役與納稅等國民義務。國家既然課予其最核心的保家衛國兵役義務,卻在選前關鍵時刻透過行政函釋剝奪其參政權,嚴重違反平等原則與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游智彬赴北高行聲請假處分
游智彬表示,由於選務日程緊迫,選票與選舉公報印製在即,選舉具有「不可逆性」,將在今天親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依法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假處分)」,要求保全參政權利。
資格不符出局 李貞秀提司法救濟
有意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的民眾黨前立委、陸配李貞秀,日前也被新竹縣選委會認定,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資格不符規定,不予登記,等於未比賽先出局。
對此,李貞秀表示遺憾,但主張憲法保障的公民參政權利不容政治打壓,是否有資格擔任市長應交給竹北市民來決定。「將尋求一切司法救濟,努力保存自己的公民正當參選權利,堅定爭取能依法繼續參選竹北市長!」
原陸籍人士參選 須設籍滿10年
陸委會表示,原陸籍人士要在台設籍、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主管機關繳附註銷原籍證明後滿10年,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才能參選公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