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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過年跟誰過?法院這樣判 律師曝實務考量

北部一對夫妻離婚,為了小孩的探視權纏訟多年。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北部一對夫妻離婚,為了小孩的探視權纏訟多年。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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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農曆新年即將到來,離婚父母常為「孩子去誰家過年」爭執不下,北部一對離婚父母因未成年女兒的探視安排爭執纏訟多年,父親主張現年11歲的女兒希望調整會面方式,希望在高雄會面;母親則以女兒對父親有身體界線疑慮為由拒絕。法院審酌社工訪視及家事調查官報告,認為父女互動改善,裁定以漸進式會面方案,並約定農曆春節期間,父親可於民國偶數年的除夕到大年初二、民國奇數年的大年初三到大年初五和子女會面;寒暑假也能增加會面天數。律師楊岡儒告訴《知新聞》,離婚夫妻若無法就孩子會面交往達成共識,可透過法院以民事裁定決定,農曆春節等年假會面,實務上也會衡量家庭成員相聚情形彈性調整安排。

怨偶纏訟多年 父親想更改女兒會面方案

根據法院判決,這對怨偶從2018年起纏訟不斷,雙方有通常保護令、離婚、親權、會面及扶養費等刑民事官司,2023年經法院判決離婚,法院並酌定由母親擔任現年已11歲的女兒親權人及父親與女兒的會面方案。

但父親向法院聲請改定和女兒的會面交往方式,主張孩子多次表達希望調整探視安排,他也曾以訊息告知孩子的母親,但未獲回應;另指過往交付過程曾發生對方未確實交付女兒的爭議,導致他耗費時間與路程卻無法順利會面,因此請求法院改定探視方式與地點。

母親控父親未留意身體界線

孩子的母親對法官說,孩子的爸原可在每月第一、三周的周六與孩子會面,並於隔天傍晚6時前送回火車站的鐵路警察局,但對方曾有逾時未送回、失聯等情形,甚至要求她自行接回孩子,造成交接困難。

孩子母親還說,孩子在調查過程曾表達「爸爸洗完澡走出來時光溜溜的」、「爸爸會叫我趴在他身上睡覺」等不舒服的互動經驗,認為父親未留意孩子逐漸成長的身體界線,若要維持會面,應由專業人員在旁協助監督較為妥適。

專業評估建議漸進式會面 循序修復親子關係

法官審酌這對父母纏訟多年,未成年子女面對雙親交惡,身心承受龐大壓力,歷年已接受法官、社工、心理師及家事調查官多次訊問訪談,因此為避免反覆到庭陳述造成心理壓力,本案未再傳喚孩子出庭。

法官審酌這對父母離異多年,欠缺良好溝通,但同屬女兒至親,若欠缺一方疼愛、陪伴,均不利孩子的成長,雖父親曾被控妨害性自主,但檢方調查後已不起訴確定,另參酌社福協會訪視及家事調查官報告指出,雖父親與女兒會面會有身體界線疑慮,但由社工協助監督會面後,父女互動逐漸改善,會面時可一起打球、玩桌遊、逛超市,父親也會準備同樂物品,孩子能自然互動,主動接近父親,並表達思念高雄親友及想念爺爺高雄家的柴犬,評估建議採漸進式會面交往,循序增進親子關係,較符合孩子身心需求。

女童在調查中提及想念高雄祖父住家的柴犬,法院盼透過漸進式會面降低衝突、增進親子互動。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女童在調查中提及想念高雄祖父住家的柴犬,法院盼透過漸進式會面降低衝突、增進親子互動。AI生成示意圖

法院明訂春節、寒暑假探視時間 加註同宿界線禁令

法官裁定明定會面規範,2025年下半年維持每月兩次、當日往返,交接地點均在北部某火車站的鐵路警察局;今年起到女兒滿16歲前,可逐步增加同宿會面,由父親在北部接走孩子後外出同宿,並由母親於翌日下午到高鐵左營站的鐵路警察局分駐所接回。

另納入春節與寒暑假延長探視機制,農曆春節父親可於民國偶數年的除夕10時至大年初二17時,及民國奇數年的大年初三10時至大年初五17時,與女兒會面交往;父親可於寒假增加10天、暑假增加20天會面交往時間,若雙方無法自行協議日期,則以寒暑假開始的第2天連續起算10天及20天。 

法官並要求父親須為孩子準備獨立房間,不得同房同睡,不得在孩子面前裸露或要求孩子裸露,外出住宿亦不得同房,應安排孩子單獨居住或由女性親友同住,以避免再生身體界線疑慮。

律師揭未成年子女會面法院實務作法

律師楊岡儒告訴《知新聞》,夫妻離婚後,針對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權,通常可先透過雙方協商或調解方式取得共識;若無法達成一致,則由法院以民事裁定方式,決定會面交往的方式與內容。

楊岡儒指出,實務上常採取「漸進式會面交往」安排,在兼顧子女就學狀況、日常作息、寒暑假規劃,以及休閒活動、旅行與現居地生活現況等因素下,逐步調整會面頻率與內容,避免對孩子生活造成過度干擾。

農曆春節、寒暑假依個案彈性調整

至於農曆春節年假期間的安排,楊岡儒表示,考量傳統團聚習俗,法院多會一併衡量親友聚會需求,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家庭成員相聚情形,實務上也常與寒假期間作整體規劃,並可彈性調整春節前後的會面時間、日數,甚至採奇數年、偶數年輪替的方式安排,原則上不會因父方或母方身分而有所差別。

楊岡儒說,若雙方意見分歧、各自堅持,例如男方主張長孫春節一定要回家過年而無法協商,則可能由法院依個案情況酌定會面交往內容,以平衡雙方權益及子女生活需求。

楊岡儒強調,安排會面交往時,仍應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願與生活習慣,若春節期間已有出國或旅遊行程,建議雙方應事前溝通協調以取得共識,並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最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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