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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301關稅出爐|行政院:台灣10%不疊加MFN相對優惠 「低於10%怎麼算」一次看

美301條款出爐,台灣稅率為10%不疊加MFN相對優惠。資料照片。李柏毅攝 zoomin
美301條款出爐,台灣稅率為10%不疊加MFN相對優惠。資料照片。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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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美國今天宣布將依《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未能實施並有效執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規定加徵關稅,並於24日生效,台灣確定適用稅率為10%。對此,行政院表示,台灣已在協議中針對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承諾,獲得上限10%、且「不疊加最惠國待遇(MFN)」的相對優惠待遇,同時美方亦給予台灣特別豁免清單。

本文大綱

台灣獲上限10%不疊加待遇

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7月23日簽署備忘錄(Memorandum),並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行動,對於佔美國進口總額99.4%的前60大美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

行政院臺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美方肯認我國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之承諾,因此給予台灣301調查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並獲豁免清單

 

關稅未來這樣算

鄭麗君進一步解釋,這代表台灣目前產品如果關稅低於10%,則301加徵關稅僅補足至MFN與301關稅合計10%;如目前MFN關稅已達10%或10%以上,則不再加徵301關稅

不過美方尚未公布「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以及兩項301調查皆完成後仍待美方做最終稅率的決定。行政院會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致力維繫在ART及MOU談判中獲得的優惠待遇。

美國301關稅加徵規則與台灣因應對策一覽

關稅低於 10% 之產品
適用條件 目前產品關稅低於 10%
加徵規則 301加徵關稅僅補足至 MFN 與 301 關稅合計 10%
關稅 10% 或以上之產品
適用條件 目前 MFN 關稅已達 10% 或 10% 以上
加徵規則 不再加徵 301 關稅

其他國家稅率一次看

根據美國貿易代表署資料,台灣和歐盟獲上限10%且「不疊加最惠國待遇(MFN)」的相對優惠待遇。
 
英國、加拿大、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墨西哥等17國,因已實施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已承諾透過ART實施及執行該等禁令、已部分有限執行該等禁令等,為既有稅率加徵10%關稅。

日本、南韓、瑞士等3國,為12.5%不疊加MFN;12.5%疊加MFN的國家則有中國大陸、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新加坡、泰國、菲律賓、挪威等國家。

其他國家稅率一次看。行政院提供 zoomin
其他國家稅率一次看。行政院提供

相關豁免項目是哪些

行政院表示,本次美方亦公告相關豁免與排除項目,主要包括資訊性材料、捐贈物資、隨身行李;所有依「232條款」課徵關稅之貨品及其零組件。

另外還包括特定供應鏈與經濟關鍵產品,像是若加徵關稅可能導致國內供應短缺之原物料、造成整體經濟供應中斷之產品;美國無法以足夠數量自給生產或自其他來源取得之產品;予以豁免能鼓勵台灣、英國、瑞士、馬來西亞、印尼等特定經濟體履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制定並有效執行進口禁令者之產品;以及加徵關稅無助消除本調查所認定之措施、政策或作法之產品。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強調,有關台灣實際獲得豁免的具體清單細節,將進一步核對確認後對外說明。

 

美301「結構性產能過剩」調查尚未公布

美方先前依《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對全球加徵的150天暫時性關稅(10%+MFN)已於7月24日屆期,外界普遍預判「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結構性產能過剩」兩項301調查,均為美方用以置換關稅政策法律基礎的程序。

行政院強調,美方目前僅公布「強迫勞動」調查結果,另一項「結構性產能過剩」調查結果尚未公布,最終綜合稅率仍待美方綜合評估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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