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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女來台產25嬰!竟是22台男跨國「訂製嬰兒」 親挑卵子+孕母還指定性別價碼曝

台中檢警破獲訂製嬰兒集團。示意圖,取自pixabay zoomin
台中檢警破獲訂製嬰兒集團。示意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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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中報導】台中檢警和移民署專勤隊近來破獲一起橫跨台、馬、泰3國的「訂製嬰兒」集團,有不肖集團在台提供跨國「一條龍式代孕服務」 ,招攬單身無配偶或同性結婚無卵子可生育的男性,透過集團安排到泰國找「卵子」受精後,再指定代理孕母到馬來西亞植入受精卵,安排來台生產,並可讓「買家」挑選胎兒性別,每名新生兒收費約200萬元到450萬元。台中地檢署查出,從去年2月到今年6月,集團共計受22名台男委託訂製嬰兒,共有25名新生兒在台出生,依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3名主嫌,至於2名中國大陸籍幕後負責人則發布通緝。

本文大綱

鎖定無女伴想求子男性 每胎200萬到450萬 

台中地檢署指出,全案為「UT麗舍」劉姓負責人和「同合新生」劉姓創辦人與陸籍程姓員工和台籍徐姓男子、吳姓女子共同犯案,透過2公司名義在台招攬沒有女性另一半的卵子又想求子的男性,提供一條龍式代理孕母服務,宣稱可提供「訂製嬰兒服務」,還可選定胎兒性別,每胎費用約台幣200萬元到450萬元。

從卵子到孕母都可挑選 流程曝光

檢方查出,集團服務流程先讓「生父」在台接受諮詢、選定服務方案簽約後,透過集團安排前往馬來西亞或日本等地的醫院,射精在罐內取得精子,由醫院進行DNA檢驗,選出指定的性別後,再讓生父前往泰國挑選或親自「面試」中意的泰籍女子提供卵子,被選定的女子則前往馬來西亞醫院取卵,提供卵子和「生父」結合成受精卵,「生父」再另外挑選泰國籍的孕母,在馬國接受胚胎植入手術。

孕母植入受精卵後,返泰國安胎,等到懷孕逾8個月接近生產時,再由集團安排以免簽證的方式來台生產,新生兒出生後,先與生父進行DNA鑑定證明父子關係,生父再向台灣的戶政機關辦理新生兒出生及認領登記,手續完成後,孕母再返回泰國。

泰女來台生產逾期停留 專勤隊察覺有異

全案之所以曝光,是因台中專勤隊發現多名泰國女子因在台生產而逾期停留,且均以觀光免簽證名義來台、生產後隨即出境、集中在相同婦產科診所生產,以及臺灣男子認領新生兒後,生母即返回泰國等共同特徵而起疑,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官於今年6月4日搜索台中某婦產科,查扣代理孕母分娩紀錄,並發現診所內數名待產中的代理孕母,查出這起「訂製嬰兒」集團手法。

台中地檢署指出,按照《人工生殖法》規定,單純將受精卵植入孕母子宮委託代孕並未違法,但該法明確禁止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的買賣或居間介紹,因若未妥善規範,可能造成人倫血統、親屬關係紊亂,集團利用居間介紹卵子營利,已明確違法涉及刑責。

22台男委託產25嬰 21是男性

檢方查出,集團共計受22名台男委託產嬰,有25名新生兒在台出生,且其中男嬰達21名,占比高達84%,明顯偏離自然性別比例,也反映商業化性別選擇可能造成的倫理及社會風險。且被告私下將生父稱為「貨主」,並允許客戶指定新生兒性別,顯示其將生命物化、漠視人性尊嚴之惡劣心態。

檢方依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負責在台接觸客戶並行銷的陸籍程姓男子,以及在台接送孕母、提供住宿、協助處理新生兒登記的徐姓男子及吳姓女子,另對2名陸籍劉姓負責人發布通緝。

檢方強調,《人工生殖法》第16條第3款明定,除因遺傳疾病外,不得選擇胚胎性別,其立法目的在於維持性別自然平衡,避免人工生殖技術遭到濫用。代理孕母制度涉及生育權、家庭生活、女性身體自主、兒童最佳利益、生殖商品化、經濟剝削及親子身分等多項倫 理與法律議題,各國規範也不相同,相關制度是否開放,以及如何保障各方權益,應經充分公共討論並建立完整規範,不容業者利用跨境制度差異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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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製嬰兒集團 # UT麗舍 # 同合新生 # 人工生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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