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車內吐口水、勒脖 司機停車爆衝突
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今天凌晨3時14分接獲民眾報案,北區錦南街消防隊門口有兩名男子打架,立即派遣警力趕往處理。據了解,王男酒後搭乘傅男駕駛的自用車輛,傅男指稱,王男搭車期間不僅在車內吐口水,還突然從後座勒住他的脖子,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傅男隨即將車停靠路旁,要求王男下車,未料兩人下車後火氣仍未消退,進一步爆發肢體衝突。
雙方不提傷害告訴 互毆仍依法裁罰
警方到場後將雙方隔開,經告知相關法律權益後,兩人均表示不提出傷害告訴。由於街頭互毆行為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仍依社秩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者、互相鬥毆者」相關規定依法處理。至於搭車衍生的車資及車內清潔費爭議,經雙方協調後,最終以2000元達成和解。
白牌車違規載客 另送監理機關開罰
警方指出,傅男駕駛載客的車輛並非合法營業車輛,將依《公路法》相關規定移請監理機關認定及裁罰。警方呼籲,民眾飲酒後仍應保持理性,發生消費或搭車糾紛時應冷靜溝通,切勿因情緒失控演變成肢體衝突;搭車也應選擇合法營業車輛,以保障乘車安全及消費權益,如遇衝突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應立即撥打110報案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