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板橋婦持雙刀揮舞追路人 警急噴辣椒水制伏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今天上午驚傳婦人持雙刀追逐路人,警方趕抵喝令放下刀子,婦人不聽勸還朝員警方向揮砍。員警見情況危急,朝婦噴灑辣椒水,壓制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婦人情緒仍就不穩,警方通報119協助就醫,後續將依《刑法》恐嚇及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板橋婦人持雙刀騷擾路人
據悉,家住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的60多歲婦人,今天上午情緒激動,從家中拿出一把水果刀、菜刀,旋即走出屋外在住處附近巷弄內閒晃,時而追著路過騎士,嚇壞路過學生及上班民眾,趕緊報警協處。
警方獲報趕抵,見婦人手持雙刀,喝令其放下刀子。豈料,婦人不甩警方阻止,情緒失控朝著員警方向揮砍。
警噴辣椒水制伏 依法送辦
警方指出,員警見勸阻無效,立即拿出辣椒水朝婦人臉部噴灑,婦人痛苦蹲地求饒,員警當場壓制上銬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並聯繫119及家屬到場協處。經消防員評估後送醫院救治。
現場沒有人受傷,警待婦人出院後再通知其到案說明,後續將依《刑法》恐嚇及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警使用辣椒水有規範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於2016年11月公布「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關於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之規定,須非瓦斯化學成分之防護型噴霧器(俗稱辣椒水)。警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若遭受強暴、脅迫、抗拒或其他事實需要,即認適當使用防護型噴霧器。
此外,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噴霧器,應特別留意環境與相對人的安全,包括應「注意風向」及其他足以影響他人的情事,避免波及路人或同僚。「評估地形地物」考量環境狀況,避免造成相對人摔落、碰撞等額外傷害。以及「逮捕後的照護」於制止或施用警銬逮捕相對人後,應避免其臉部接觸地面,以免影響呼吸或造成過度刺激。
警方提醒民眾使用辣椒水有規範
警方提醒,一般民眾雖然可以購買和持有防護型噴霧器(俗稱辣椒水、防狼噴霧)作為防身用途,但使用時須是自身遭遇「現在、不法」的侵害,包括正在被攻擊、被尾隨、行車糾紛中對方持械逼近,或是已經報案了等有具體「正當理由」狀況,若僅單純為了「防身」則不被視為正當理由,警方可認定違法,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化學製劑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