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主秘劉純斌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住宅火災保險部分,包括建築物及其內的動產因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損失,其中建築物的保險金額是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以及因火災等事故導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害。
劉純斌指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保障,每人體傷上限新台幣100萬元、每人死亡上限200萬元、每事故體傷死亡上限1000萬元、每事故財損上限200萬元、保險期間賠償上限2400萬元,有助被保險人移轉相關風險。
劉純斌也提到,住宅火災保險包含基本颱洪保險保障,針對住宅建築物及其內的動產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淹水所造成的損失,依照建築物所在地不同,分別提供最高7000至9000元的基本保障。
劉純斌補充,去年7月15日起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將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的給付範圍,根據新規定只要建築物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每一保險標的物將可依最新辦法申請臨時住宿費用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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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震險非強制險、鼓勵投保
劉純斌表示,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不是強制性保險,政府也無規定貸款者一定要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實務上民眾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貸款時,會被要求為其擔保物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不過,很多因貸款結束而斷保,金管會民眾可以補齊住火險缺口。
近3年投保率與理賠統計
根據統計,2024年住宅地震保險簽單件數379.6、投保率38.89%,2025年為390萬件、投報率39.41%,而今年前8月為267.8萬件、投保率40%。而理賠部分,2024年因花蓮地震賠款約4.6億元、2025年因台南地震賠款約1400萬元。
劉純斌也說,今年前8月因「天佑台灣、沒有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