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倒婦人 失控連撞11車
據了解,22歲廖男有多項毒品前科,昨天晚上9時許吸毒後開車行經新北市蘆洲中正路226巷口,不慎撞倒騎腳踏車的陳姓婦人(60歲),隨後一路失控衝撞路旁停車格內2輛汽車及9輛機車,導致陳婦肢體多處擦挫傷,所幸送醫沒有大礙。
肇逃男落網 毒篩驗出依托咪酯
惡劣的是,廖男肇事後沒有下車查看,而是猛踩油門逃逸。警方獲報調閱周邊監視器循線追查,於長樂路一處停車場查獲廖男及肇事車輛,經警方酒測及毒品快篩試劑檢測,廖男雖未酒駕,但毒品檢驗呈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在其車內查獲依托咪酯煙彈3顆、折疊刀1把,一併帶回查辦。
警方偵詢時,廖男坦承吸毒後開車,警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嫌送辦;另依《道交條例》開處最高12萬以下罰鍰、吊扣車牌2年,並吊銷駕照。
毒駕重罰修法 肇事沒車終身禁考
立法院於今年7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提高行政罰鍰,初犯者汽車處15萬元、機車12萬元、慢車1.2萬元。累犯則每次加罰9萬元,且無次數與金額上限。駕駛若拒絕毒品快篩測試,首次直接開罰27萬元,第二次罰45萬元,之後每次加罰18萬元,無上限。
另外,駕駛人只要毒駕、酒駕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無論車輛車主是誰,一律強制沒收車輛,且只要毒駕一律吊銷駕照,若毒駕致人死傷,則是終身禁考駕照。
毒駕者若要重新考照,必須先接受戒癮治療,並提出「連續6個月未吸毒」的證明,且重考後僅能先發給3年期的短期駕照,並接受6年的觀察期。此外,同車乘客也須連坐罰,汽機車駕駛人若毒駕,同車滿18歲的乘客,將被處以6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的連坐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