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男友家暴 法院核發兩年通常保護令
據悉,楊姓男子(48歲)去年因係與B姓前女友(51歲)吵架,楊男情緒失控怒持酒瓶砸傷前女友,B女因愛選擇原諒,不料,反讓楊男變本加厲。去年2月B女畏懼向警報案,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於同月底核發通常保護令2年。
今年8月男子又騷擾前女友
豈料,楊男無視保護令約束,去年6月仍不斷騷擾B女,還試圖侵入B女住處,甚至持刀當街砍傷B女,警詢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妨害自由等罪嫌送辦。不料,本月2日上午楊男又去騷擾B女,永和警方到場,B女表示楊未違反保護令內「禁止相對人有騷擾及家庭暴力行為」不法行為,警勸導後各自返家。
男子兩年違反保護令3次
不料,當天楊男酒後騎車,途中遇警攔查不停,警追攔於其隨身包內起獲水果刀一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4項2款舉發,普重機移置保管,帶回酒醉楊男返所保護管束。
沒想到警方一查,楊男當天疑有持刀恐嚇B女,短短2年內已第3次違反保護令,除了對前女友家暴外,還分別於2015年底、2016年手持安全帽、徒手毆打時年20歲的兒子,粗口辱罵兒子是狗,逼檢食掉落地上米飯。警詢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殺人未遂等罪嫌送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