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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節殺警案再開庭!女毒蟲撞死所長不認罪 搬幼子求情稱「不能判死」

女毒蟲陳嘉瑩(左)拒攔查,開車拖行派出所長劉宗鑫(右)害命。資料照 zoomin
女毒蟲陳嘉瑩(左)拒攔查,開車拖行派出所長劉宗鑫(右)害命。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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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女毒蟲陳嘉瑩2024年9月30日深夜攜毒開車,停在新北地檢署外,遭警察攔查拒絕下車受檢,還猛踩油門將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拖行數百公尺,害所長撞到施工護欄慘死。一審先前依殺人罪判陳女死刑,上訴後,陳女不認殺人罪,透過律師主張她被羈押後於去年產子,依據《兒童權利公約》考量幼子最佳利益,不應將身為母親的她判死,讓劉宗鑫家屬悲憤當庭痛哭,怒斥「連穿制服的警察都敢殺」。今天是警察節,高等法院下午2時30分再度開庭。

女毒蟲以幼子「最佳利益」求判免死

本案上個月開庭時,陳嘉瑩否認殺人罪,只認過失致死、毒駕等罪,她的律師團3名律師大有來頭,包括曾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錢建榮、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全國律師聯合會祕書長林俊宏,以及廢死聯盟理事高烊輝。

陳嘉瑩的律師團主張,上訴主要理由是陳女沒有殺人故意,且非《兩公約》及我國死刑釋憲案意旨所稱「犯罪情狀最嚴重」、「直接故意殺人」之罪,另外,一審引用醫院鑑定報告,卻忽略對陳女有利的部分,僅引用對她不利的部分。

此外,律師團主張陳女在案發時已懷孕5個月,遭羈押期間產下一子,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法院應考量兒童最佳利益,不應判身為母親的陳女死刑。

女毒蟲陳嘉瑩開車拖行警所長害命,被提解到高院出庭。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女毒蟲陳嘉瑩開車拖行警所長害命,被提解到高院出庭。資料照。丁牧群攝

劉宗鑫家屬憤慨痛斥

劉宗鑫的父親、母親及妻子上月也出庭,劉爸爸當庭怒批陳女吸毒前科累累,案發時明知劉宗鑫穿著制服合法攔查,也知道他卡在駕駛座,卻持續踩油門以時速66公里將劉宗鑫拖行至少300公尺,「她20幾秒殺死一個人,竟然辯稱以為所長(劉宗鑫)會放手,怎不說所長還以為她會停車?廢話!」

劉爸爸情緒激動,瞪著陳女痛斥:「她連穿制服的警察都敢殺,以後連法官、檢察官也敢殺,這口氣我嚥不下。」

劉媽媽發言時,對陳女說:「妳摸著良心...。」隨即痛哭失聲。

劉宗鑫的妻子則伸手指著陳嘉瑩的律師,憤怒質問:「如果是你們家人被殺,你們還主張廢死嗎?」

劉宗鑫的父母先前到新北地院聽判後受訪。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劉宗鑫的父母先前到新北地院聽判後受訪。資料照。丁牧群攝

一審還原女毒蟲「虐殺」所長經過

此案一審判決指出,劉宗鑫當時發現陳嘉瑩疑似持有毒品,陳女卻拒絕下車接受調查,反而猛踩油門向前疾駛,劉宗鑫見狀伸出右手抓握陳女衣領、左手臂及駕駛座車窗玻璃,喝令她下車,但陳女竟以S型危險駕車方式,沿土城區金城路往三峽方向加速逃逸,並向左撞擊捷運施工護欄,導致被拖行的劉宗鑫後背撞擊護欄而墜落在地,過程中陳女並未減速,肇事後也沒停車,直接駛離現場,劉宗鑫頭胸腹背部、四肢多處外傷、骨折,送醫急救仍於到院前因多器官損傷出血死亡,留下妻子與1歲、4歲2名幼女。

一審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陳女「虐殺」警所長,觸犯殺人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妨害公眾往來罪、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從重依殺人罪論處,今年2月間判她死刑。

警方為劉宗鑫立紀念銘

為感念劉宗鑫英勇維護治安,土城警分局今年6月5日在清水派出所外掛上「劉宗鑫紀念銘」並舉辦揭牌活動。劉父致詞表示,希望未來不會再有其他警察同仁發生相同的憾事。

警察節特刊:365天有你

 

劉宗鑫紀念碑。資料照。曾伯愷攝 zoomin
劉宗鑫紀念碑。資料照。曾伯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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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宗鑫 # 女毒蟲撞死警所長 # 陳嘉瑩 # 警察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