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秋堇指出,食藥署於107至110年調查市售食品器具容器包裝塑膠微粒釋出情形,結果顯示國人常使用的塑膠杯碗、茶包等品項,不論是用常溫靜置或以95℃高溫熱水沖泡,檢出塑膠微粒比率極高,另2024及2025年國際最新研究已指出塑膠微粒與人類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具相關性。
但食藥署迄今仍以國際文獻有限、尚無明確定論及缺乏分析技術等詞為由,規避食安法第4條關於中央主管機關應建構完整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法定職責的規定,且自110年「食品中塑膠微粒之安全及暴露風險評估」計畫完竣後,也未再持續推動後續研究。
除了「塑膠微粒」,調查報告也指出,國際主要先進國家,對於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的塑化劑管制規範中,日本採用正面表列方式,限制各項塑化劑於器具容器包裝材質的「個別含量」,而我國除規範「個別含量」外,針對聚氯乙烯(PVC)材質,另有規定塑化劑「總量」限制,相較日本嚴格。
調查報告進一步指出,歐盟已於2023年下修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項塑化劑的遷移限量,美國也在2024年大幅刪除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等25項供為「增塑劑(plasticizer)」用途的塑化劑,而韓國早已限制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的使用,而我國卻仍准許。
此外,衛福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關於塑化劑管理規定,自101年9月21日後即未有相關檢討,因此,食藥署允應正視國際間針對塑化劑最新風險評估及管制動態,重新審視我國現行相關規範,以期保障國人飲食安全。
針對監委調查結果,食藥署回應,107-110年間執行食品中塑膠微粒相關委託辦理研究,研究成果指出,由於已發表的研究文獻資料有限,故各國現階段尚無法針對風險進行估算,另科學界針對塑膠微粒對人體健康危害效應及暴露風險尚無明確共識,各國尚無法訂定有效的管理政策。
食藥署進一步指出,國科會刻正請國家衛生研究院、台灣大學及陽明交通大學執行「塑膠微粒暴露科學、人體健康及風險治理」相關計畫,該計畫預計執行至今(115)年7月底,將視相關計畫執行成果,再行評估是否於116年再次針對食品中塑膠微粒執行相關研究。
食藥署表示,113-114年已透過委託辦理計畫,針對「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辦理重新評估作業,針對包括塑化劑、雙酚A等關注物質,由於國際間皆已有最新的風險評估及管制動態,皆已預訂納入評估研修範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