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官司還沒脫身!買37少女不雅片才獲緩刑 開賓士肇事逃逸被起訴
【記者丁牧群/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因向色情論壇「創意私房」購買未成年少女不雅片,一審被台北地院判刑8個月,上訴高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黃子佼已與37名被害少女全數和解,昨依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個資法》等罪改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須提供180小時社會勞動、接受3場法治教育。高檢署還沒決定是否上訴此案,黃子佼另因今年8月駕駛賓士車與機車發生車禍,逕自離去,今天被新北地檢署起訴肇事逃逸罪。
禮讓左前方機車偏右煞停 導致右方機車倒地
新北檢起訴指出,黃子佼於今年8月24日上午7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為禮讓從左邊巷子裡騎出來的一輛機車,踩煞車右偏停止,這時騎在黃子佼車輛右方的機車騎士林女(60歲)閃避不及,雖未碰撞但人車倒地,林女臉部、右前臂、左手肘及右膝擦傷,黃子佼並未下車查看處理,隨即開車離去。
肇事逃逸刑度6月以上5年以下
車禍發生後,林女提告黃子佼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檢方偵辦認為黃子佼當時明知林女人車倒地,卻未停留現場報警處理,或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逕行駕車離去,今起訴黃子佼肇事逃逸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傷害罪嫌因撤告不起訴
至於過失傷害罪嫌,林女於偵查期間已撤告,由於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因此新北檢今不起訴黃子佼。
律師強調:2車沒碰撞
黃子佼的律師蕭棋云今表示,當時黃子佼的汽車並未碰撞到林女的機車,他是為了避免與巷子裡騎出來的另一輛機車碰撞,才剎車停下,隨即往前開走,並非明知肇事卻逃逸。
黃子佼願賠償受傷女騎士損失
黃子佼先前透過經紀公司發聲,強調根據現場路邊監視器畫面,他當時是為閃避與禮讓左前方對向摩托車,採取煞車動作,停頓讓行,然後繼續往前方左彎道前進,影片顯示黃子佼車子後方一輛機車,從右側同向往前行駛,「黃先生車子駛離,但該機車竟已經翻倒在地」。
聲明強調,當下黃子佼專心開車,並未聽到任何呼叫或右側碰撞聲音,因此自然沒有下車查看後離開的畫面,是依照常理,持續穩定往前行進,並非知情而肇事逃逸,他被通知到派出所和警員一起看完影片後,感到相當意外,也對騎士深感抱歉,願意負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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