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表示,繼今年3月27日公布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並於4月2日、4月29日召開行政契約草案說明會後,今日正式公告行政契約範本,提供後續選商及簽約依據。
擴充風場採分別簽約 售電延長獎勵同步適用
經濟部指出,為擴大離岸風電開發量能,本期規劃獲配業者可依序取得擴充風場資格,兩座風場將分別簽訂行政契約,各自負擔權利義務,以利釐清風場責任並符合融資需求。
兩座風場皆可適用延長售電年限的獎勵機制。不過,考量擴充容量是建立在原獲配風場履約能力基礎上,因此原風場所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仍須對擴充風場負擔擔保責任,但擔保上限以擴充容量所對應的履保金額為限。
ESG與能源韌性納入查核 違約最高加罰投資差額三成
本期契約也進一步強化ESG及能源韌性要求。經濟部表示,開發商須分別於融資到位後或完工併聯後6個月內提出在地產業、經濟效益及能源韌性落實計畫,並定期提交執行情形報告。
經濟部將於風場完工併聯後,以及完工5年後辦理最終查核。若未達成在地採購或投資承諾,可處以承諾金額與實際金額差額20%的違約金;若屬重大違約情形,例如多次進度落後且未改善,還可再加計差額10%的違約金,以維持選商公平性。
此外,配合能源韌性查核時程,本期履約保證金將採分階段返還,完工併聯後仍保留相當於能源韌性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20%的履保金,待完成查核後再予返還。
新增一年彈性併網 保底收購價每度2.29元
經濟部表示,參考過去潛力場址及區塊開發經驗,本期新增一年彈性併網機制。業者只要完成所有風機水下基礎設置,或累計完成50%以上裝置容量併聯,即可向經濟部申請延後一年完工併網。
此外,契約也訂定每度電2.29元的保底收購價格,讓開發商在評估投資及融資時,能有更明確的收益預期,降低開發風險。
經濟部表示,離岸風電是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政策之一,第三期選商除原規劃分配3.6GW容量外,也將已解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範圍,透過公開透明的選商機制,遴選具備實績及履約能力的開發商,依既定時程完成115年選商目標,持續推動離岸風電產業發展,朝2050淨零排放目標邁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