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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加班97小時!31歲女過勞中風失語人生毀了 知名酒商判賠1228萬竟辯:沒要她加班

31歲羅姓女子到知名酒商任職4個月就因過勞中風失語。示意圖。pexels zoomin
31歲羅姓女子到知名酒商任職4個月就因過勞中風失語。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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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擁有國立大學碩士學歷、曾到波蘭藝術學院進修的羅姓女子專精外語,2019年到某知名葡萄酒代理商任職,負責品牌行銷、規劃活動和口譯,但她因密集籌畫活動、研讀葡萄酒相關知識,還須在假日進修公司指定的課程,導致長期超時工作,任職4個月就因過勞暈倒送醫,診斷為急性腦中風,年僅31歲從此失語,且認知受損、右側肢體無力,喪失工作能力、無法獨自生活,因此向公司提告求償。法院根據羅女打卡紀錄發現她長期加班,案發前一個月加班就高達97小時,認定公司對於勞工健康保護有過失,判公司須賠醫療費、勞動力減損、看護費、精神慰撫金1228萬元。

本文大綱

31歲過勞 中風慘失工作能力、無法獨自生活

判決指出,羅女擁國立大學碩士學歷,曾到波蘭華沙藝術學院研修,專精英文、西班牙文、波蘭文,且英文還可擔任口譯,卻因過勞中風,當時年僅31歲,雖經長期復健治療,仍右側肢體無力、認知、口語表達能力不流暢,無法與人流暢對談,已失去外語,無法工作。 

酒商品牌副理長期超時「17天沒休假」 中風求償1609萬

羅女提告主張,她從2019年3月起至該公司擔任品牌副理,負責品牌行銷、銷售規劃、口譯、管理,每月薪資5.5萬元,保障年薪14個月,她因為該領域不熟,且公司要求她短期內上手,交付多項活動,導致她長期工作時間極長、壓力極大,2019年6月27日下午突暈倒失去意識,送醫診斷為急性腦中風,住院9天才出院。後續雖持續就診、復健,仍因左大腦中動脈急性腦梗塞、合併完全失語症。

羅女指出,她在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且發病前至少連續17天沒休假,需在假日參加公司指派的WSET L1課程和考試,台大醫院評估認定她長期工作負荷過大和急性中風有因果關係,勞保局也核定她因職災罹病,因此主張公司違反勞基法導致她超時工作,促發急性腦中風,求償醫藥費、就診交通費、看護費和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共1609萬餘元。

公司稱僅核准加班僅49小時未過勞 其餘工作「屬個人行為」

法院審理期間,公司反駁,羅女於中風前的3個月,經公司核准的加班時數只有49小時,其餘羅女出勤打卡紀錄顯示的177小時加班無法證明她有服勤加班事實,且羅女另主張她有181.5小時加班自行研讀葡萄酒文獻、非上班時間處理聯繫事宜沒打卡,公司強調這是她個人行為,並非公司要求或指示。

公司還說,羅女參與的WSET L1只是公司鼓勵員工可報名的輕鬆進修課程,不應列為加班,是羅女未遵守公司的工作規則和加班管理辦法規定,不得認定為加班,也因此她罹病和加班之間並無因果關係。

公司還搬出榮總鑑定結果,認為羅女的加班情形不符合「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認定參考指引」,公司強調羅女就職僅短短4個月,工作量和其他同事並無不同,且從未反應工時過長、負荷過重,公司對於她罹病並無過失,不須賠償。

案發前1個月加班97小時 法院認定過勞

不過法院審理後,根據羅女上下班打卡紀錄,認定她於發病前一個月加班97小時,且入職當月,公司就有3場酒展活動,羅女必須籌畫活動、進行外文即席口譯,5、6月也有不同酒廠活動和晚宴,採信羅女必須在家研讀相關專業資訊的說詞。

此外,法院認定公司「明示」希望羅女假日參加WSET L1研習課程,在公司要求下,一般勞工難以拒絕;且晚宴和葡萄酒進修課程多是晚上和假日,加上通勤時間,造成羅女工作時間不規律、休息時間不足。

幾乎深夜下班公司未察覺支援 害員工過勞公司有過失

法院依照羅女打卡紀錄,發現她6月幾乎都在晚上10點後下班,甚至連續多日加班,甚至到凌晨才離開公司,公司卻未注意她到職以來工時過長,仍密集舉辦大型活動,未給予相關支援或減少工作量,甚至有其他同事察覺羅女太累,建議請假看病休息,可見身心負荷過重,認定公司未保護勞工健康,確實有過失。

但法官也認為,羅女於發病前3天就感冒,同事當時建議她請假就醫,但她卻因工作忙碌未就醫,仍持續延長工時工作也有過失,但僅需負擔1/10。

31歲大好前程沒了 公司遭判賠千萬

法院審酌羅女發病時年僅31歲,擁有漂亮的學經歷,本有大好前程,發病後日常生活須仰賴他人照顧,無法單獨生活,出門需有人陪伴、從旁協助,甚至因此重鬱,已喪失工作能力,判公司須賠償勞動力減損1476萬、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醫療費29萬、2萬看護費,扣除公司2022年已給付的40個月工資補償220萬元,判公司應賠羅女122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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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商過勞 # 職業災害 # 勞資爭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