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將「辣椒水」當酒精噴灑消毒
起訴書中載明,30歲凌男於去年8月10日下午4時35分許,進入高雄新興區某速食店內男廁,由於他隨身攜帶防狼噴霧器、酒精在身,為防身及消毒使用,一時忙亂疏於檢查,不慎將防狼噴霧器當作酒精使用,噴灑在馬桶坐墊上,之後逕自離去。
後續孫姓、農姓男子分別於4時38分、6時51分許陸續進入該速食店男廁,於密閉空間久待後,分別出現身體不適症狀,孫男感到呼吸窘迫,出現急性支氣管炎併發嘔吐癥狀,而農男則因接觸馬桶坐墊,出現接觸性皮膚炎等傷害。
凌男隨身攜帶6瓶防狼噴霧器惹議
據了解,當天警方調閱監視器,一眼就看出凌男涉有重嫌,凌男過去是轄區的問題人物,警方循線找到他後,凌男配合警方搜身,警員在他身上搜出6瓶防狼噴霧器,分屬3種品牌;凌男對警方表示,他只是要對馬桶蓋消毒,誤把辣椒噴霧當酒精,沒想到造成後續如廁者身體不適。
凌男誤傷兩男!非以公共危險起訴
檢方因無法認定他蓄意噴灑,因此僅依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
檢方並指出,凌男所使用的防狼噴霧器內含物為辣椒素、少量芥末與環保冷媒製成,並非法令列管毒物或污染物,難以認定爲毒物,且僅一次性短暫噴灑,對於空氣並無造成普遍性、持續性或無法彌補的傷害,並不構成投放毒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