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指出,當晚8點多接獲報案後,指派警員陳秀芳趕往南區建國北路事故現場,被害李姓男子表示,機車當時停放在超商前,離開時竟發現車輛位置歪斜成直角,車身亦有多處擦傷,且旁邊停放的機車與自行車也倒下,研判其他車輛肇事後逃逸。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一輛自小客車行經事發地點,疑似要停在超商前,疑似為抓好距離,連續撞上停放在超商前的機車與自行車,駕駛肇事後竟加速離去,警方勘查現場共計2部機車及1輛自行車受損,隨即通知受害車主到場,並鎖定肇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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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車追人通知林姓男子到案,他辯稱事發時「沒有感覺撞到」,才會離開現場,然而,警方除出示監視器畫面外,也在林男車身發現明顯擦撞痕跡,證據確鑿,讓林男狡辯不攻自破,警方依法製作交通事故資料,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舉發,同時協助被害車主辦理求償。
警方提醒,依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雖無人傷亡,若未依規定處置,可處1000至3000元罰鍰;若逃逸,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民眾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損害程度大小,都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待處理,避免因疏忽或誤解而面臨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