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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酒如命!宜蘭法官酒駕遭降職竟再犯撞傷路人 懲戒法院判休職1年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遭降職後,竟又再犯撞傷路人,本月6日懲戒法院判決張男休職,期間1年,可上訴。。圖為宜蘭地院外觀,翻攝自Google zoomin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遭降職後,竟又再犯撞傷路人,本月6日懲戒法院判決張男休職,期間1年,可上訴。。圖為宜蘭地院外觀,翻攝自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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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原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先前因在辦公室飲酒後酒駕遭攔查,經懲戒法院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沒想到他轉任後不到一年,於今年2月間在台北市飲酒後返家途中騎機車追撞路人,導致路人多處挫傷,酒測值達每公升0.35毫克。刑事部分經宜蘭地方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台北地院隨後移請司法院送懲戒,懲戒法院審酌其累犯情節與犯後態度,日前判決張軒豪休職1年,可上訴。

本文大綱

辦公室喝烈酒又載人繞行 酒測值高達1.05毫克遭免職

張軒豪為司法官訓練所第37期結業,任職法官長達25年。他於2024年8月19日下班前,在宜蘭地院辦公室飲用酒精濃度高達40%的伏特加,隨後開車接載書記官於宜蘭市區、壯圍及五結等一帶繞行,期間甚至占用對向車道違規,遭警方攔檢驗出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

刑事部分高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懲戒法院考量他曾兼辦審理酒駕及拒測等行政訴訟案,自身卻知法犯法且隱匿飲酒地點,認定嚴重損及司法公信,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

轉任事務官不到1年再犯 騎車追撞路人遭判刑6月

不料張軒豪於去年5月21日到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後,今年2月1日在台北市某米糕店飲酒,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至宜蘭轉運站後,騎機車返家途中從後方追撞路人,造成被害人下背、骨盆及左手肘挫傷,到場警方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5毫克。

宜蘭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宜蘭地方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過失傷害部分則因張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被害人撤回告訴。

累犯危害不輕未獲教訓 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

中央社報導,針對張軒豪第二次酒駕犯行,台北地院移請司法院將張軒豪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指出,張男先前已因酒駕被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竟仍未能獲得教訓再次酒駕,對用路人安全造成相當危害。懲戒法院考量其事後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於10月6日判決張軒豪休職,期間1年,全案仍可上訴。

曾因酒駕肇逃獲緩刑 過量飲酒移植肝臟仍難戒酒除病

事實上,張軒豪過去已有不良紀錄,曾於2017年開車肇事逃逸,遭判刑4月、緩刑2年定讞。懲戒法院查出,他過去曾因長期過量飲酒罹患酒精性肝硬化,並接受過肝臟移植手術。然而他忽視飲酒對健康與機關形象的危害,屢次酒後駕車,最終不僅失去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後亦再度面臨休職1年的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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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 # 酒駕 # 張軒豪 # 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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