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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簽約保證斷聯小三!卻一起買冰箱送元配 遭求償200萬判決出爐

社會
2025/07/16 12:44
王勇超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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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對夫妻因婚外情導致婚姻亮紅燈,雙方簽下協議約定若丈夫再與小三聯繫須賠償200萬元。不料元配發現丈夫送她的冰箱,竟是與小三一起去商場購買,怒告求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認為丈夫違反協議,雖酌減違約金至10萬元,加上未給付生活費51萬元,最終判決男方須支付共61萬元及利息。

人妻收到冰箱發現竟是老公和小三一起去賣場買的。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人妻收到冰箱發現竟是老公和小三一起去賣場買的。AI生成示意圖

婚內出軌簽協議 再犯賠償2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原告蕭姓女子與被告黃姓男子2018年結婚,婚姻期間黃男被指經常外出不歸,多次與「小三」游姓女子同遊同宿,蕭女與黃男因此多次爭執,在2023年4月間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規定黃男若再與游女聯繫或外宿,須賠償200萬元以示精神慰撫,並約定男方每月支付3萬元生活費予女方。

蕭女指出,黃男簽約後仍與游女往來密切,不僅搬離夫妻住處,家具也多被黃男搬走,經溝通聯繫後,黃男購置1台冰箱寄給蕭女,蕭女在宅配聯繫收貨前均不知悉此冰箱從何而來,經向家電賣場人員確認後,發現是黃男與游女共同前往購買,行徑已違反協議。

黃男則辯稱,與游女僅因保險業務需要同行購物,無親密關係,也無外宿事實,並反控蕭女到練歌場擔任陪酒女郎、情緒暴力。

法院認定違約屬實 酌減賠償至10萬

法院調查後認定,黃男與游女共同購買家電且使用游女的家電賣場會員卡,行為已違反「不得聯繫小三」的協議內容,屬構成違約。雖協議約定賠償金額為200萬元,但法院認為數額過高,依法酌減為10萬元較為合理。

針對生活費部分,法院認定黃男自2023年12月起未依約支付每月3萬元,至今年4月共17個月,積欠共51萬元。高雄地院綜合考量後,判決黃男應給付蕭女共61萬元,其中包括違約金10萬元及生活費51萬元。

協議雖有效但金額須合理

判決指出,雙方雖基於婚姻關係訂立協議,條文具有法律效力,但違約金仍須符合法律比例原則。法院並未全然採信男方辯詞,但也考量婚姻尚未解除、雙方關係仍具修補可能,裁定酌減違約金以達平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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