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擬明天上班 可獲335萬補發薪水
針對高虹安申請復職,內政部回應,本部於113年7月26日依法停止高虹安之市長職務及其薪給。依《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3項規定及其立法說明,縣(市)長依第78條第1項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於其依第78條第2項規定復職後,予以補發薪俸。
內政部長劉世芳稍早證實,早上《詐防條例》草案審完後,內政部已經簽署復職申請書,薪水也會回給她,但何時復職要新竹市政府自己處理。稍早《中時新聞網》報導,高虹安受訪時稱,今下午3點已收到內政部復職回函,預計明天上午回到市府上班,兌現對市民的承諾。
內政部強調,由新竹市政府依其停職期間計算補發。高虹安總計停職17個月,其中前5個月根據行政院去年1月1日生效的的縣市長待遇表,縣市長月領19萬3,410;加上後面12個月,依據今年生效的縣市長待遇表,月領19萬9,290,總計335萬8,530元。
高虹安2審逆轉無罪
高虹安立委任內涉嫌貪污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遭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同日,內政部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及薪資,高停職至今達1年5月。
昨天高院二審判決出爐,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高虹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貪污部分無罪,高院說明原因,立法院函文認為,立法院助理所領的酬金與加班費,本質上屬於立委補助費的性質,立委可統籌分配。
劉世芳:復職後就會補給
內政部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竹市府已送出復職申請。
劉世芳今出席立院內政委員會受訪表示,昨天下班左右收到新竹市府來函市長復職申請,公文正在簽辦當中。簽辦需多久時間?她回應,內部如果完備其他簽辦程序,會相當快,不過她還沒看到公文。
媒體追問,高虹安停職1年5個月期間薪水是否補給高虹安?劉世芳說明,復職以後就會給,照程序走,不會有任何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