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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頸案少年兇嫌恐2年後出獄! 死者父淚批法院洩個資:他出來我第一個被殺

出版時間:2025/12/24 11:52
社會 法庭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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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新北報導】2023年12月發生的新北市國中生校園割頸命案,昨(23日)二審宣判,行兇的「乾哥」郭姓少年被依殺人罪判12年徒刑、教唆殺人的「乾妹」林姓少女被判11年徒刑,可上訴。死者楊姓國中生的父親先前請求法官將郭男、林女判到有期徒刑上限30年,昨當庭聽到判決結果,激動怒吼「判那麼低」、「司法已死」,楊爸含淚受訪說郭男只要服刑4年就可聲請假釋,怒批《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加害人,並擔憂郭男出獄後,「我可能第一個被殺」。律師廖芳萱指出,《少事法》規定少年犯有期徒刑執行超過1/3後可假釋,前提是要有「悛悔實據」,假設後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刑度,判郭男12年定讞,扣除他案發後遭收容、羈押時間,他最快2028年初可聲請假釋。

國中生割喉案二審宣判後,被害人父親楊爸(左,葉志明攝)與妻子(右,丁牧群攝)怒批「司法已死」。 zoomin
國中生割喉案二審宣判後,被害人父親楊爸(左,葉志明攝)與妻子(右,丁牧群攝)怒批「司法已死」。

律師:少年殺人犯難教化

律師梁維珊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少年犯首重「保護與教化」,但教化少年犯的難度,可能高於成年犯,因為現代精神醫學指出,人類大腦發展要到25歲才完全成熟,少年犯情緒較易衝動、不認為自己做錯事。

梁維珊直言,如果少年是偷竊、打架鬧事等輕微行為偏差,教化成功可能性是有的,但若做出殺人可怕犯行,教化難度相當高。

少年殺手廖國豪判刑30年定讞

對於國中生割頸案死者父母希望法官將郭男、林女判到30年,律師廖芳萱表示,《刑法》規定未滿18歲或滿80歲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因此犯下割頸案的郭姓少年、林姓少女最重只能判到有期徒刑上限30年。

廖芳萱指出,過去只有一件少年殺人案判到30年徒刑定讞,台中角頭翁奇楠2010年被17歲少年殺手廖國豪槍殺,法院最後將廖國豪判刑30年定讞。

郭男、林女大搖大擺走進法庭

楊爸昨受訪時,泣訴他堅持主張郭男、林女應該被判刑30年的原因,「因為開庭時,2人大搖大擺走進法庭,根本沒有跟我道歉過,一直到法官要求他們跟道歉,他們才肯道歉,這才是2人真正的態度,這樣子要我怎麼接受」。

國中生割喉案害者父親楊爸不滿二審判決。資料照。葉志明攝 zoomin
國中生割喉案害者父親楊爸不滿二審判決。資料照。葉志明攝

楊爸不滿法院曝個資給兇手 少年卻受少事法保護

楊爸昨痛訴,郭男是少年犯,判12年只要關1/3刑期、4年就可以假釋出來,可以繼續殺人,法律到底要保障誰,「我可能是第一個被他殺的,因為我要求郭姓少年加重刑度。」

他還憤慨說,郭男之前恐嚇過祕密證人(目擊兇案學生),在警察局曾對祕密證人說「如果我出去你就知道」,楊爸表示:「現在我要擔心了,等他出來我就知道。」因為民事庭審理求償案時,把他家的全部資料都讓對方知道,「這不是在逼我們嗎?我的資料全給殺人犯,要我怎麼辦?準備去死嗎?《少事法》保護他們,我們什麼都不能看,結果我的資料他們全都可以看,這算什麼法律?」

死者父泣訴:台灣司法已死

楊爸受訪時難掩悲痛,泣訴:「今天的判決讓我覺得真的是台灣司法已死,《少事法》把我打得真的是...我真的遍體麟傷了,我沒辦法接受這判決...」楊爸數度啜泣到無法言語,他痛訴:「他們一直用《少事法》把我打悶棍,還要叫我不准出聲(對外界表示意見或受訪),那我們怎麼辦哪?這樣的判決結果,我真的無法接受。」

楊媽則眼眶泛紅,怒斥法院不能什麼都推給修復式司法,她憤慨說:「怎麼修復啊!」

恐懼遭報復 發「不自殺聲明」

楊爸、楊媽昨下午發聲明,痛訴「誰來還我兒一條生命」,並強調「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因此在絕望中發表「不自殺聲明」。

高院昨宣判後以文字說明判決理由,合議庭指出,本案依少年事件處理程序進行審前調查,請醫療機構評估郭男、林女的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合議庭認為量刑基礎與處遇因子有變更,原判決量刑過輕,綜合考量2人犯行、個人情狀,以及促進2人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的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父母、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所表示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的制度目的,量處郭男12年徒刑、林女11年徒刑。

此案民事部分,死者楊姓男學生的家屬提告求償2177萬元,新北地院2025年9月判決郭男、林女及父母都要負賠償責任,須連帶賠償楊姓學生父母扶養費損失、精神慰撫金共938萬餘元。求償案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國中生割喉案二審宣判,被害者父母激動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葉志明攝 zoomin
國中生割喉案二審宣判,被害者父母激動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葉志明攝

林女「甩門」遭制止不爽 找乾哥幫出氣

此案刑事一審判決並未上網公開,但賠償案判決指出,郭男、林女與死者楊男是同校不同班的國三學生,2023年12月25日中午,林女到楊男班上找人時用力甩門,楊男制止她破壞公物,林女立刻去找乾哥郭男幫她出氣。

先前有民眾將國中生割頸案「乾哥、乾妹」照片登在紐約時代廣場看板。取自FB@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zoomin
先前有民眾將國中生割頸案「乾哥、乾妹」照片登在紐約時代廣場看板。取自FB@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郭男揮刀狠嗆「去死一死好了」

郭男在校園走廊上抓住楊男衣領,持彈簧刀由上往下大幅度揮刺、亂捅,楊男頸部、胸部遭刺擊刀傷共7處,位置都是要害,刀傷甚至深入心臟、腎臟,後背傷口更是深達8公分,其他學生要拉開郭男,但他繼續揮舞彈簧刀,甚至楊男傷重不支而倒地昏迷時,郭男還持刀衝上前要繼續攻擊,並嗆楊男:「去死一死好了。」

郭男辯稱:拿刀亂捅不知刺到人

民事判決提及,此案刑事部分審理時,乾哥郭男辯稱:「原本我只是想幫林女討一口氣,當時我整個氣都起來,手拿刀就往前亂捅,我不知道有刺到人,並不是真的要致楊男於死。」他的律師則說,郭男因與被害人「打架」怕打輸,所以就持刀亂捅,根本不知道有無捅到或捅到哪裡,也不知道被害人有受那麼嚴重的傷,主觀上沒有殺人故意,僅觸犯傷害致死罪。

林女辯稱:我沒說「給他死」

乾妹林女則辯稱:「我找郭男出頭,只是想要恐嚇、教訓被害人而已,我當時人在郭男後面,被害人倒下後,我才知道郭男有拿刀刺傷被害人,我沒有說『打他』、『給他死』等語。」她的律師則說,林女只是想透過郭男討公道,這是常見的校園罷凌模式,主觀上只有恐嚇或傷害的犯意。

目擊學生證稱:郭男拿刀亂刺、林女說「給他死」

不過,該校一名學生證稱,當時林女跟郭男都有向楊男說:「你不開心是不是,嗆我們幹什麼?」接著郭男右手拿著彈簧刀,用左手手指一直戳楊男的肩膀,接著就看到他們打起來,郭男就拿刀亂刺,「我確認有聽到林女說『給他死』。」

民事庭法官認為,郭男、林女2人與被害人楊男並不相識,素無仇怨,僅因楊男好意勸導應愛惜班級公物(不要甩門),並無任何言語挑釁或肢體攻擊,林女竟心生不滿,要以暴戾手段宣洩,又因楊男防禦,郭男、林女2人情緒失控,由郭男持彈簧刀刺殺手無寸鐡的楊男,林女雖未實際動手,但為指使者,因誤認暴力可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眾多學生面前共同對楊男施暴,導致楊男傷重死亡,楊男雙親痛失摯愛,家屬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

判連帶賠償死者父母938萬元

新北地院民事庭審酌後,今年9月判決郭男、林女及父母都要負賠償責任,須連帶賠償楊男父母扶養費損失各203萬餘元、234萬元餘元,另須賠償楊男父母精神慰撫金各250萬元,合計93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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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割喉案二審宣判後,被害人父親楊爸(左,葉志明攝)與妻子(右,丁牧群攝)怒批「司法已死」。 zoomin
國中生割喉案二審宣判後,被害人父親楊爸(左,葉志明攝)與妻子(右,丁牧群攝)怒批「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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