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以同型號車輛模擬
新北檢指出,刑事警察大隊今年4月20日報請指揮偵辦本案,經過調查並以同型號車輛進行模擬,李乾龍的座車由專屬司機兼隨行助理黃男駕駛,車輛僅由李乾龍使用,未使用與離開車輛時,都會上鎖,依常情一般外人無法隨意進入車輛內部空間。
李乾龍收匿名信 找安防業者發現疑似追蹤器
李乾龍於2025年12月18日收受一封匿名信件後,詢問司機黃男是否感覺被跟蹤,隨即於同月24日聯繫安防科技業者陳男,請他派人檢測車輛,陳男當天委請鄭姓男子到國民黨中央黨部地下停車場,與司機黃男會合,鄭男持儀器對車輛執檢測,開啟後車門、掀起後車廂地墊與隔板,在放置備胎空間的角落處發現一枚疑似追蹤儀器,外型雷同Airtag定位器。找到疑似追蹤器之後,李乾龍向司機黃男表示沒有要追究,並將儀器丟棄。
疑似追蹤器已丟棄
檢察官認為本案儀器已滅失,無法進行採證及解析,也無從確認儀器是「藍芽防丟器」或「GPS追蹤器」,無法查證是否有人涉犯妨害秘密罪,由於妨害秘密罪須告訴乃論,而李乾龍表明沒有要追究任何人,因此簽結。
匿名信已銷毀 無法證實恐嚇
另外,恐嚇信部分,檢方認為李乾龍於2025年12月18日確實收到某宮廟人員轉交一封寄到宮廟的匿名信件,但依據證人證詞,信件內容僅提醒李乾龍「行程可能外洩」,由於這封匿名信件已被銷毀,李乾龍也不認為自己遭受恐嚇,檢察官無法採證、調查。
至於尹乃菁先前聲稱握有恐嚇證據,尹乃菁告訴檢察官,她是從《風傳媒》的報導得知李乾龍收到恐嚇信,但她沒有看過恐嚇信,不知道內容,也不知道恐嚇信來源。
檢察官無法認定李乾龍所說的匿名信件內容涉嫌恐嚇罪嫌,因此這部分也簽結。
什麼是「簽結」
一名檢察官指出,「簽結」是指檢察官在偵辦刑事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明或事證不足,以內部撰寫簽呈層報的方式,將案件暫時歸檔結案,而不對外製作正式的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