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表示,昨天年假前夕查獲位於梧棲區的一家工廠,業者清洗機具及廠房地板時,未注意採取有效清洗廢水截流措施或有直接棄置行為,導致油污隨著雨水排水路流至周界外污染水源,環保局後續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開罰。
環保局指出,除昨天查獲梧棲工廠排放油污,近日也接獲其它多起水體污染案件,提醒業者年終大掃除時,應將清理廠房或設備產生的清洗廢水妥善收集處理,勿隨意將廢水、廢切削油、廢潤滑油等廢液隨意棄置或排放,污染下游溝渠及水體,影響河川水質及生態,如經查獲偷排必依法嚴懲。
環保局長陳宏益提醒,企業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切勿隨意棄置廢液或私下排放,除造成環境污染,影響水質生態,還會面臨高額罰鍰荷包失血;此外,違規裁罰紀錄屬於公開資訊,對企業形象也會產生負面影響,呼籲業者勿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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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