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12年半 林姿妙、檢方雙雙提上訴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先前認定,林姿妙等人處理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土地,使地主免繳112萬元土地增值稅,藉此換取羅東98地號土地繼續作為中國國民黨2020年總統選舉宜蘭競選總部使用,獲取免拆等利益達240萬元。
此外,檢方指控林姿妙農會帳戶有逾7000萬元異常金流,涉犯特殊洗錢罪與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林姿妙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一審判決同案13人有罪,僅前宜蘭縣政府建設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檢方與林姿妙等人均提起上訴,現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被告律師團無罪答辯 子女借款千萬為償還外債
二審開庭期間,林姿妙辯護律師指出,公正路段1558地號土地並未運出土方,即使曾遭行政處分,也不影響農地種植芭樂樹實施農業使用的事實,且林姿妙並不知悉地主曾出具不實證明。針對財產來源不明部分,辯護人主張林姿妙係向友人借款,每次金額約50萬元,屬有借有還的循環使用,不應將帳戶多次進出金額重複累計。
辯護人說明,林姿妙子女後續借款千萬元也是為了一次清償多筆外債,均簽發支票並留有金流紀錄。至於羅東98地號土地建物延長使用爭議,辯護人強調第一次逾期申請時林姿妙尚未就任縣長,第二次則在期限內提出,且非由林姿妙決行。
女兒林羿伶:對政治毫無興趣與企圖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在庭上質疑偵查過程帶有預設立場,否認圖利地主陳正勲或介入政治活動。林羿伶強調,自己會協助林姿妙,是因為母親欠缺政治幕僚與家人協助,她本身對政治毫無興趣與企圖。她主張若能回歸證據與法律、排除政治因素,本案實屬單純案件,請求法院改判無罪。
檢方控林姿妙借用多人帳戶 無法清楚說明財產來源
公訴檢察官邱文中論告指出,公正路段1558地號土地堆積厚達60公分的碎石與柏油瀝青,僅有少數小棵芭樂樹,明顯不符合農地標準卻取得農用證明。而羅東98地號土地建物早已逾期,卻仍獲免拆與延長使用。
檢方強調,林姿妙借用多人帳戶且無法清楚說明財產來源,林羿伶對相關案件亦具相當實質影響力。此外,針對縣府官員主張遭不正訊問一事,檢方澄清一審已勘驗偵訊影片且有律師在場,相關主張並非事實。
本案除林姿妙、林羿伶及地主劉石純等13名被告主張無罪、請求撤銷原判外,一審獲判無罪的黃志良則請求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庭末表示,預計再開庭2次即可辯論終結,並排定於10月21日續行辯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