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黑幫受僱跨海打人 一拳行情最高5000港幣
起訴書指出,廖港發為香港「和勝和」幫派成員及「行動組」組長,在香港即曾接受金主委託毆打指定對象,「行情」為每打一拳收取港幣3000至5000元;另4名吳、馮、鄺、王姓共犯則為香港「和安樂」幫派成員,5人與矢板均無私人恩怨。
檢方查出,一名自稱「陳偉豪」的男子明知矢板經常公開評論兩岸時事及發表政治性言論,又掌握他將赴永豐棧酒店演講,因而出資找人組成跨境施暴集團,計畫公開毆打矢板,以暴力威嚇言論自由、達成「跨境鎮壓」目的。
5人分工如犯罪劇本 分3批入境、踩點蹲守
檢方調查,這個5人集團分工明確,吳男負責指揮、分派工作,廖男負責現場勘查及調度,鄺男原本負責實際動手,馮、王兩人負責把風及回報;眾人更刻意於7月1日至4日分批入境,降低遭查緝風險,並在4日、5日兩度前往永豐棧及周邊勘查場地、確認動線及蹲點。
原先甚至計畫若4日提前發現矢板,就由鄺男持「玻璃瓶」攻擊,但因矢板沒有現身而未能下手,隔天再次踩點仍未發現目標,犯案計畫因此一再變更。
群組訓斥「不是來玩的」 原定打手臨陣退縮
中檢指出,馮、鄺兩人在現場踩點時表現畏縮,鄺男甚至要求改任把風,吳男因此在通訊群組訓斥成員,強調眾人是「過來辦事幹活」,並抱怨無法向「上面」交代。後來王男從網路查到矢板7月6日仍有演講行程,集團隨即提出多留一天每人增加港幣5000元,但馮、鄺仍認為風險太高,擔心久留台灣曝光身分,最終與吳男在5日先行搭機離境。
金主加碼10萬港幣 廖男接手親自痛毆
檢方指出,原訂打手退出後,吳男再向廖男傳達,只要他親自動手,「上面」願將報酬提高至港幣10萬元(約台幣40萬),廖男因高額酬勞決定接手,王男則留下負責把風及回報。7月6日上午11時38分,矢板結束活動走到永豐棧酒店一樓大廳時,廖男突然趨前朝其臉部揮拳,造成矢板下頷鈍挫傷及上唇擦挫傷;王男則在一旁把風,犯案後甚至假意上前關心被害人,再趁機離開,將任務執行情形回報後逃離台灣。
🔗 延伸閱讀《差15分鐘逃韓國!伏擊矢板明夫陸男遭起底 「傷人、販毒」黑歷史全挖出》
🔗 延伸閱讀《全面追緝矢板明夫攻擊案幕後黑手 總統府:嚴查嚴辦》
打完立即買衣服變裝 奔台中機場想飛釜山
廖男動手後也立即展開反偵查行動,先搭計程車前往服飾店購買衣物變裝,再趕往台中國際機場,並聯繫共犯協助購買飛往韓國釜山的機票,準備逃離台灣。警方獲報後迅速調閱監視器追查身分及行蹤,檢察官同步核發拘票,當天下午3時52分即在台中國際機場二樓攔截廖男並拘提到案。
檢方並掌握涉案人員入出境紀錄、監視器影像、手機WhatsApp對話、手機鑑識資料及組織分工等證據,還原整起跨境暴力犯罪的籌畫及執行過程。
不是一般共犯!檢認定「牟利性犯罪組織」
檢方認為,5人並非臨時起意聚集,而是事前縝密規劃,刻意分批入、出境降低查緝風險,再分別負責場勘、現場調度、把風、即時監控、回報及實際施暴,各環節彼此配合支援;廖男明知整個團體以暴力手段執行特定任務、藉此取得報酬,仍依分工參與,因此符合具有「牟利性、結構性」的犯罪組織要件。檢方認定廖男涉犯傷害、以強暴方式犯公然侮辱、恐嚇公眾及參與犯罪組織等4罪,並主張一行為觸犯4罪,依想像競合從一重的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斷。
檢方重批「殺一儆百」 跨境暴力箝制言論
檢方認為,這起案件真正目的並非單純傷害矢板,而是透過跨境暴力,再藉媒體報導產生加乘效果,形成「殺一儆百」的恐懼鎮攝作用,使不特定民眾擔憂只要表達特定政治言論,就可能遭境外勢力鎖定甚至暴力攻擊,進而產生寒蟬效應。檢方認為,此種行為不只侵害被害人的身體法益,也對言論自由、民主社會公共討論空間及社會秩序造成更深遠危害。
部分認罪仍求刑5年 檢:未見真摯反省
廖男偵查期間坦承傷害及以強暴方式公然侮辱,但否認恐嚇公眾、參與犯罪組織,並否認犯案前知道矢板具有媒體評論者身分。檢方認為,相關群組對話及活動海報等證據顯示他事前已有所知悉,且犯後積極變裝、企圖搭機離境,尚未真正面對犯罪動機、目的及造成的危害,因此難因部分認罪給予有利量刑評價。綜合犯罪目的、手段、計畫程度、社會危害及逃亡情形,檢方具體建請法院判處法定刑最重的5年有期徒刑。
4共犯逃境外遭通緝 幕後金主、台灣協力者續查
中檢表示,廖男是境外人士,犯案後已有變裝、前往機場購票企圖逃亡等具體行為,加上其餘4名共犯均已逃往境外並遭發布通緝,本案又具有高度計畫性、組織性及跨境性,為確保後續審判順利進行,已建請法院接續羈押。至於出資、指使整起行動的幕後人士,以及台灣境內是否另有協力者,中檢已另案偵辦,將持續向上溯源、向下追查,釐清完整犯罪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