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不滿抽菸遭檢舉 男持酒瓶猛砸釣客
據了解,擔任司機的曾姓男子(44歲)和同為司機的蔡姓友人(44歲)及在瓦斯行工作的吳男(43歲),昨晚相約至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間釣蝦場釣蝦。約莫晚上9時30分左右,曾男不滿另一名釣客高男(34歲)向店家檢舉其違規抽菸,曾男一時暴怒,拿起身旁的酒瓶朝高男頭部猛砸,導致高男頭部受到重創、當場頭破血流。
高男遭砸後與曾男發生拉扯衝突,吳、蔡兩男見狀加入戰局,雙方在釣蝦場上演3打1,店家出面勸阻無效連忙報警。林口警方獲報派員迅速趕抵現場,控制涉案人情緒,經詢問事發狀況,高男怒控對方拿酒瓶砸頭,並強調自己沒動手,警方協助高男送醫急救,所幸傷口縫合後沒有生命危險。
滋事3男涉殺人未遂遭法辦
警方現場帶回滋事3男,同步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還原事發原因,高男也對3人提告傷害。警方偵詢時,3男坦承動手傷人,警詢後依《刑法》傷害、妨害秩序、殺人未遂等罪嫌,將曾姓、吳姓、蔡姓等3人移送法辦;另移請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裁罰。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營業場所之室內場所(含釣蝦場室內區)全面禁止吸菸:
違規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另,場所負責人若未於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對違規吸菸者未予以勸阻,依同法第37條及第40條第1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