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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官長:意識模糊但身體感受清楚
此案審理時,女士官長證稱當天晚上參加飯店調酒活動,她「貪杯」喝了很多混酒,回房間之後,酒力開始發作,但她對於羅男性侵,並非毫無印象,她告訴法官:「我的意識很模糊,但我的身體很清楚感受得到。」、「後續可能因為酒精上來的關係,後面的印象就很模糊了。」並稱自己有片段記憶,「印象中有推開」、「叫不出來」。
男少校辯稱一夜情
羅男堅稱雙方合意一夜情,「我們隔天退房時,她有問我『學長,你還記得昨天喝完酒後有發生什麼事情嗎』,當時我心裡想說,昨天晚上我們在房內的親密互動,也都說要當成小秘密了,另一方面,我想到我跟她以及我的妻子都在同一個單位工作,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該如何面對妻子,心生畏懼,所以當時是採取冷處理的方式來回應」。
羅男還辯稱,女士官長事後曾傳訊給友人:「如果沒有喜歡,為什麼要一夜情,好難理解,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這樣。」可見她自己的認知也是一夜情。
法官:同意擁抱不等於同意性交
但法官勘驗完整訊息,認為女士官長是向友人傾訴擔憂,考慮是否需要驗孕、後續如何處理、軍方是否會知道這件事,並表示「根本不敢跟未婚夫講」,而友人面對女士官長的猶豫、害怕,則稱:「除非妳要當成一夜情」、「不然就只能去驗傷」,並建議驗傷採證,保留證據,女士官長因為友人先提一夜情,她才傳送「如果沒有喜歡,為什麼要一夜情,好難理解」,並稱「真的覺得自己笨的可以、昨天下午還去南方澳走走散心的說」、「整個就讓人家卸下心房」、「明明感覺很正常的人」、「我不懂為什麼是我」,不能因此認定女方同意一夜情。
法院歷審依據相關事證,認為縱然女士官長於案發當日下午曾與羅男出遊、晚間穿著浴衣一起參加飯店調酒活動、酒後在房間內同意羅男擁抱,但這些都不等於女方同意性交,且她在案發後有向友人傳訊表示自責、誤信羅男並讓他進入房間、酒後無力抵抗,足認女方並未同意與羅男性交。
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4月徒刑定讞。羅男於案發後已離開軍職,民事部分,一審判他賠償女士官6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