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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鄉長收賄狂撈1289萬!一審重判499年跑了 二審判更重

苗栗鄉長收賄狂撈1289萬!一審重判499年跑了 二審判更重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涉嫌利用工程採購、人事甄選及光電標租等案大肆收賄,一審認定收賄131件、不法所得逾1289萬元,依一罪一罰計算,累計刑度高達499年2月。不料温志強卻在去年10月檢方上訴二審期間潛逃香港。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撤銷部分原判決,改依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收賄、洩密等134罪判刑,總刑期合計576年又7月。由於多數罪名尚未確定,法院未定應執行刑。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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