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重判17年!參選總統縣市長夢碎 除非1條件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起訴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檢方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一審今天下午判柯文哲17年、褫奪公權6年。結果將影響柯文哲往後參選公職、角逐總統大位的資格,律師廖芳萱指出,《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均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北院判柯文哲10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案件尚未確定,他暫時不能參選公職,但二審若改判10年以下,情況又逆轉,變數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