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院「殺3人才能判死」惹議!檢方上訴 判決竟指2死者數分鐘喪命「未受煎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男子謝文雄去年7月當街在保護令案開庭後,當街追撞、揮刀殘殺張姓妻子和小姨子,新北地檢署依家暴殺人罪起訴謝男求處死刑,但新北地院審理卻認定,張男犯行並非「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且以廚刀砍刺,數分鐘內便造成2人死亡,並未使2人死前蒙受煎熬或額外痛苦歷程,「犯罪手段並非特別殘酷」;判決並直指,依據憲法法庭「憲判8 」意旨,要殺害「多人」才能符合判死要件,所謂的「多人」須達3人以上,因此判謝男無期徒刑。新北地檢署今指出,判決對於犯罪手段殘忍解釋過於限縮,且憲判8指的「多人」並非當然排除2人,因此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