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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廟遶境慘遭陣頭痛毆!畫面曝光他卻不提告 疑因涉偷拍鋼管女郎更衣引眾怒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三峽區王姓男子,本月8日參加宮廟遶境活動,見鋼管女郎面容姣好心起色心,不但伺機窺探女郎更衣,還疑似持手機偷拍,被發現後慘遭陣頭痛毆。警方昨晚逮捕動手毆人的兩男到案說明,由於王男不願提告,警詢後依社維法送辦。另王男否認偷拍,卻稱手機不見了,警方將通知鋼管女郎到案釐清,及是否要提妨害秘密告訴。

疑似偷拍鋼管女郎換衣服
據了解,新北市三峽區一間宮廟本月8日舉行遶境祈福活動,當天一名參與遶境的王姓男子,見花車上一名鋼管女郎面容身材姣好,心生歹念,繞到舞台後方,見花車上鋼管女郎正在更衣,悄悄趨近,拿出手機窺視偷拍。

男子偷拍遭陣頭兩男圍毆
王男詭異舉動被遶境轎班人員發現,大聲喝止,一旁陣頭人員聽見,蜂擁衝前團團圍住王男,陣頭人員洪姓(28歲)、邱姓(25歲)男子出手朝王男全身一陣拳毆,另有3人攔阻勸架,整個過程被民眾拍下上傳社群。
男否認偷拍 警方通知鋼管女郎到所釐清
本月15日警方網路巡邏發現,主動介入偵辦,於4小時後循線逮捕打人洪姓、邱姓男子,由於被打王男不願意提告,警詢後依社維法送辦。
至於有無偷拍情事,王男辯稱,事發前他因安撫喝醉酒友人,不小心觸動手機攝影功能,否認偷拍,還稱手機遺失了。警方將通知鋼管女郎到案說明,釐清有無遭到偷拍,以及有是否提告。

妨害秘密罪最重判3年
警方指出,《刑法》第315之1妨害秘密罪,指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但該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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