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酒駕!撞行人拖行1.5公里 害臉頰磨穿見骨送加護救治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桃園市大園區昨(24)日深夜驚傳一起嚴重酒駕肇事事件。楊姓男子涉嫌酒後駕車,中途撞擊23歲行人劉姓男子並拖行約1.5公里,劉男卡進車底,該車在熱心路人的攔阻下才停止。劉男經警消緊急救援才脫困,但傷勢嚴重,臉頰、脖子及肩膀有大面積撕裂傷,臉頰磨穿、鎖骨及肩胛骨暴露,傷勢深及見骨,合併擦燙傷、皮膚破損及腱韌帶斷裂。肇事楊男酒測值嚴重超標,已遭警方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

傷者親友PO網淚控酒駕可恨
受害者劉男的大嫂在社群Threads發文淚訴:「滑到這篇 拜託你們 花你們一點點時間看完🥲!」她小舅子昨晚8點前後,走在觀音工業區虹善小吃店前人行道時,被一位酒駕肇事者衝撞後一路拖行,從觀音建國路一直到交叉路口、轉彎進民權路,一直到成功路上拖行整整卡在車底拖行1公里多,才遇到目擊者狂敲車窗玻璃、跪地求肇事者停車,才在全家觀音敬業門市前停下。
但小舅子被卡在車底下出不來,警消火速趕來救援,小舅子左臉臉頰傷口深度直接看見骨頭、右肩30X40鎖骨及肩胛骨暴露、右臂2度燙傷、左手背10X10皮膚破損合併腱韌帶斷裂、身上其他地方大部份都擦傷,目前人還在加護病房,隨時有生命危險,聽說肇事者是通緝犯,當下酒測值0.99。
她PO網跪求附近商家提供監視錄影畫面存證,痛訴酒駕真的很可恨,卡在車底拖行1公里多,受害者家屬心有多痛?法律從不好好的重視在酒駕這種行為,到底要失去多少生命,這件事情才能被看重?

酒駕楊男拖行傷者逾1.5公里 路人驚險攔下
這起事故發生於24日晚間8時許,傷者劉男與友人在觀音區建國路某餐廳用餐後,於店門口斑馬線遭到楊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從後方撞上。令人震驚的是,駕駛楊男竟然沒停車繼續行駛,將劉男捲入車底並遭拖行約1.5公里之遠,劉男友人雖在後方不斷大喊,但肇事車輛並未停下,幸有多名熱心機車騎士沿路按鳴喇叭示警,最終才在成功路一段成功將肇事車輛攔下並報警。
受害者意識不清性命垂危
大園警分局草漯派出所員警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與消防人員協力將受困車底的劉姓男騎士救出。傷者獲救時意識不清,臉頰、脖子及肩膀有大面積撕裂傷,傷口甚至深及見骨,同時伴有嚴重的擦燙傷、皮膚破損合併腱韌帶斷裂,救護人員現場進行緊急處置後,立即將其送醫搶救。

肇事楊男酒測值高達0.99mg/L
警方隨即對肇事楊姓男子(48歲)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其酒測值高達0.99毫克/升,遠超過法定標準(0.15毫克/升)。楊男在警詢時渾身酒氣,走路不穩。警方偵訊後,已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嫌,將楊男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肇事者刑事責任: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重傷害
楊男的行為將主要面臨以下三項刑事罪名:
1.公共危險罪(酒駕致重傷):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第2項規定,若駕駛人酒測值超標(本案為0.99毫克/升,遠超0.15毫克/升的標準),因而致人重傷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劉男傷勢深及見骨、意識不清且有大面積撕裂傷合併韌帶斷裂,符合法律上重傷的定義。
2.肇事逃逸罪(致重傷):楊男在撞擊劉男後,並未停車協助反而繼續行駛長達1.5公里,顯然構成肇事逃逸。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過失致重傷害罪: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規定,過失致人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然而,由於本案另有酒駕及肇事逃逸致重傷的更重且更為明確的罪名,法院在實際判決時,通常會適用較重的法條或進行數罪併罰。
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
除了上述刑事責任,楊男還將面臨:
1.行政罰鍰:酒駕行為將面臨巨額罰鍰(至少新台幣19.5萬元起跳),並會吊扣或吊銷駕照,強制接受道安講習,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被沒入車輛。肇事逃逸本身也有行政罰則。
2.民事賠償:楊男需對劉男的醫療費用、復健費用、看護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害負賠償責任。考慮到劉男的傷勢嚴重性及可能造成的後遺症,民事求償金額將會非常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