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核定核電廠報告!評估核二、核三具再運轉條件 最快1年半完成安全檢查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各界關注核能是否重啟,經濟部今(28)日表示,已於昨(27)日正式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經評估,核一廠因重要設備多已拆除且須重建等多重因素,認定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核三廠則評估具再運轉條件,將依法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並研提再運轉計畫,預計於明(2026)年3月送交核安會審查。
經濟部指出,台電係依新修訂之核管法及相關辦法,針對核一、二、三廠展開現況評估,盤點與分析七大面向,包括機組設備、人力配置、燃料乾貯、同型機組延役狀況、地質耐震、安檢整備現況及供電效益等。
經濟部說明,評估結果顯示,核一廠兩部機組分別停機已逾11年及8年,設備老化情形嚴重,重要發電設備多已拆除,多數儀電組件須汰換升級,且其機組與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同型,日本同型機組亦已陸續除役,因此認定核一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
至於核二廠,經濟部表示,其安全及支援系統仍依營運期間標準定期大修與維護,但發電系統停機已超過2年,須進行長時間大修並執行復原管制計畫,功能仍需進一步確認,初步判定尚具再運轉條件。核三廠方面,機組主要設備尚未拆除,維持營運期間之定期大修與維護標準,且反應爐已清空、燃料池仍有空間,初判亦具再運轉條件,惟部分設備涉及原廠專利,後續須尋求原廠協助。
經濟部指出,現況評估報告核定後,台電將依相關規定研提核二、核三廠再運轉計畫,並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包括針對設備老化、耐震等安全評估。
核三廠自主安全檢查需經國外專業機構同儕審查並獲原廠協助,預估約需1.5至2年完成;核二廠則因乾式貯存設施延宕近10年,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須待室外乾貯設施啟用後方能移出,於爐心清空後才能進行反應爐相關安檢,整體期程將較核三廠為長。
經濟部強調,核電廠重啟程序須依法遵循「兩個必須」,並符合核能政策「三個原則」,將要求台電以最嚴謹態度推動相關作業,確保核能安全符合國際標準。後續除須經國外專業機構技術同儕審查與核安會審查外,仍須進一步取得社會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