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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法》修法延壽核電機組 核安會:2單位評估是否申請換照

能源
2025/05/13 20:10
六百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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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今(13)日在立法院會聯手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讓核電機組運轉期從40年,得延長至60年。對此,核安會表示,若核電廠執照屆期後要繼續運轉,須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評估安全性、可行性及執行效益,決定是否提出換照申請,核安會也說,將審視修法對相關法規的影響。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延長核電機組運轉期限。圖為核二廠,資料照片,葉志明攝 zoomin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延長核電機組運轉期限。圖為核二廠,資料照片,葉志明攝

我國最後一台仍在使用的核電機組,核三廠2號廠將於5/17屆滿停機、除役,立法院會今處理攸關核電廠延役的《核管法》修正草案。在藍白黨團聯手下,以61票壓過民進黨團50票,修法通過。根據三讀條文,現行法定運轉期40年,最長可延長20年。

針對《核管法》修法,核安會晚間回應,我國在制定《核管法》之初,即已參照國際核能法規,針對核電廠興建、運轉及除役各階段,訂定相關管制規定。其中,對於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期滿要繼續運轉者,已明訂提出申請換發執照期限及相關技術評估要求,與先進國家作法相同。

核安會說,立法院本次三讀通過的《核管法》修法內容,主要是放寬提出運轉執照換發申請期限規定,並且允許執照屆期的機組,仍可申請換發運轉執照。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條文今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資料照片,李柏毅攝 zoomin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條文今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資料照片,李柏毅攝

核安會指出,政府已多次表示,核電的使用,要以確保核安、核廢料可處理及社會有共識為前提,若核電廠執照屆期後要繼續運轉,仍須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就機組現況,依照法規要求及採用和國際一致的安全標準與作法,評估繼續運轉的安全性、可行性及執行效益,決定是否提出換照申請。

核安會強調,作為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將審視修法對相關法規的影響,並持續做好核電廠各項安全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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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安會 # 核管法 # 核電 # 核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