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片|三重男攜喪屍煙彈拒檢逃逸 警轟兩槍凌晨投案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昨天下午發生警匪追逐,犯嫌陳男駕車衝撞警用機車,警連開兩槍,陳男人車成功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持續追查,發現兩嫌脫逃後將車藏放在濱江街一處停車場,警方趕抵人已不知去向。今天凌晨兩嫌自行投案,警詢後將依毒品、公共危險罪嫌送法;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處12張,最高併罰10萬罰鍰。
拒檢盤查駕車逃逸 警開兩槍
據悉,陳姓男子(38歲)無業有多項前科,昨天下午3時許,開賓士車載同林姓男子(44歲)行經三重區福裕街,因違規跨越雙黃線,遭轄區巡邏警發現上前攔查。陳男先假意配合停車受檢,他從褲子左邊口袋要取出證件之際,突然掉出一顆喪屍煙彈。
陳男心虛猛踩油門加速逃逸。警方見狀尾後追捕,雙方追至重新路二段與中正南路口圓環,陳男遭前方車陣阻擋去路,警立即下車喝令兩嫌受檢。陳男不從試圖衝撞前車,警拔槍朝陳男賓士車引擎蓋連開槍,陳男衝撞警用機車成功逃逸。
警依法查辦 開12張罰單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持續追捕,發現兩嫌脫逃後將車藏放在濱江街一處停車場,警方趕抵但人已不知去向。今天凌晨1時50分左右兩嫌自行投案,警詢後《刑法》依公共危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法辦;另陳男駕車危險駕駛、未禮讓行人、跨越雙黃線、轉彎未依標誌、圓環標誌路段倒車、闖紅燈、紅燈右轉、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等違規樣態,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12張告發單,最高併罰10萬罰鍰。
依托咪酯是麻醉劑 不肖分子製成喪屍煙彈
警方呼籲,喪屍煙彈(依托咪酯電子煙Etomidate)是一種超短效靜脈麻醉藥物,常用於手術麻醉,卻遭不肖業者添加到電子煙油中,因吸食後易造成神智恍惚、肢體失控俗稱「喪屍煙彈」,近年喪屍煙彈氾濫成災,嚴重威脅交通安全與社會安寧,常導致無辜傷亡。
喪屍煙彈2024年11月改列二級毒品
2024年11月經行政院公告喪屍煙彈已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吸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單純持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大量(純質淨重 20 公克以上)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轉讓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引誘他人施用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吸食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不論有無造成車禍,只要驗尿超標或有客觀事實認定不能安全駕駛,即構成犯罪,一般毒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