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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每半年得查核具結? 陸委會:移花接木假消息

陸委會2025年2月啟動首波清查,要求軍公教人員具結誠實以告是否持有中國身分證件、涉及中國等情形。葉志明攝 zoomin
陸委會2025年2月啟動首波清查,要求軍公教人員具結誠實以告是否持有中國身分證件、涉及中國等情形。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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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陸委會去年2月請5大主管機關發函轄下單位清查軍公教人員身份狀況,具結有無持中國身分證件。媒體今報導,銓敘部去年底發函全國各政府機關,要求軍公教人員需於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填寫具結,陸委會澄清,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已律定,軍公教人員職務異動時才需辦理查核作業,絕對不存在「全面普查」狀況。

陸委會去年2月就現職公務人員領中共身分證件爭議,啟動首波專案清查,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等5大主管機關發函轄下管理的機關、單位,啟動軍公教人員不得設籍中國大陸、申領中共相關身分證件的專案宣導及清查。

前述身分證件包含有中國身分證、護照、定居證或居留證,陸委會要求軍公教員在「具結書」上據實以告,若持有需主動向中共有關部門辦理註銷。

有關聯合報報導,銓敘部於去年底發函全國各政府機關,要求軍公教人員需於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填寫具結,以及人事總處要求各機關針對所有人員每半年查一次等內容,陸委會今透過新聞稿澄清,軍公教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只針對初任、調任者才須辦理,絕大多數的軍公教人員都不需要具結,絕對不存在「全面普查」狀況。

陸委會表示,人事總處今年4月22日發文各機關,是提醒各用人機關針對初任、調任人員屬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之受查對象者,配合高普考、地方特考以每半年為期,於各機關前述人員報到時間,分別在各該年度5月底前、11月底前作為辦理期程,填報辦理情形,這是人事行政內部作業,與絕大多數軍公教人員無涉,媒體所指每半年所有人都要查一次實屬移花接木,是假消息。

陸委會說,軍公教查核採具結方式於法有據,絕不是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兩岸條例第9條之1等法令明確規定,國人若具有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也失去擔任志願軍職、公教人員的資格。

此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28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條,國防法第5條、法官法第6條等有關法令,均明文規定各機關於任用前,應就所欲任用人員辦理包含如不具兩岸雙重身分、無雙重國籍、是否有特定犯罪紀錄及曾否受有關懲戒處分等資格條件的查核。當事人如不配合查核,各用人單位即無法確認是否符合法令及任用資格,自然無法辦理後續銓審、聘用、續聘或改聘等相關作業。

陸委會說明,軍公教人員配合查核是依法行政,也為維護國家安全貢獻一份心力,更可提升人民對公務體系的信賴。114年專案查核期間,無意願配合辦理查核者,各機關僅造冊,不會給予懲處,有關報導刻意將人事行政總處114年3月間針對「專案查核期間,不具結,不會有不利影響」的回應,與常態化、制度化查核相互混淆,蓄意激化外界對政府政策的反感,陸委會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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