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竹東鎮近期散布負面文宣,猛攻鄭朝方家族爭議,內容與吳子嘉在直播節目的指控高度相關,新竹檢警昨搜索吳住處、辦公室,查扣證據,並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嫌疑人」身分傳訊吳子嘉到案。吳昨晚在刑事局製作完筆錄後,檢方認為無複訊必要,予以請回。
洪孟楷質疑,司法辦案界線究竟在哪裡?吳子嘉長期透過網路直播針砭時政、監督執政黨,發揮媒體第四權功能,重點是吳子嘉並非藍營,而是監督執政者的媒體公器,如今竟因選舉文宣案件遭大動作搜索。
根據說法,事件起因是受託派報業者使用外籍移工發送選舉文宣。洪孟楷表示,如真有移工從事違法行為當然應該究責,但派報業者違規用人,責任憑什麼直接追溯到委託者?「難道有人那麼250刻意指名一定要移工來發文宣?」
洪說,刑責無限上綱,未來政府公共工程承包商違法使用移工,是否發包機關首長也要一併負刑責?他並質疑,檢警有必要為了查明文宣委託關係,兵分多路搜索住處、辦公室?檢方主張追查共犯、保全證據,然而過往檢調最令人詬病的就是一案多辦,故意小案「隔山打牛」,再利用當事人手機、通聯資料等衍伸案外案,這種歪風早該被淘汰,距離選前不到40天,卻又在國人面前上演。
洪孟楷表示,法律講求證據,執法講求比例,司法面對不同政治立場更不能有雙重標準,當人民開始擔心批評執政者的代價,就是台灣民主法治最值得警惕的危機。
黃光芹昨在網路節目上痛批,選前剩一個多月,司法卻以大規模手段搜索媒體人,恐對新聞自由產生寒蟬效應,質疑司法偵辦的比例原則,以及介入選舉的政治觀感。
黃說,過去跟吳子嘉有恩怨,對於吳的言論風格,她有部分不認同,但媒體揭弊、監督政治人物是第四權,吳子嘉針對鄭朝方家族土地、農舍及相關爭議提出質疑,司法應釐清指控是否涉及虛構事實、具有主觀不法意圖,不能因批評對象正在參選,就將媒體監督與「意圖使人不當選」畫上等號。
黃光芹指出,選舉期間政治人物本應接受檢驗,過去選舉相關告訴案件,司法機關通常審慎處理,避免影響選情,如今卻在投票前大動作搜索,恐讓其他媒體不敢繼續追查政治人物爭議。她反問,難道未來只要政治人物認為報導對自己不利,就能提告意圖使人不當選,再透過司法搜索媒體?
黃光芹認為,鄭朝方有提告權利,但司法機關更應審慎衡量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尤其吳子嘉已公開表態抗議,事件恐持續延燒,反而讓選戰焦點由候選人的施政及家族爭議,轉移至司法是否政治化的問題。她示警,選前司法大動作,未必有利鄭朝方或民進黨選情,甚而產生反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