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與建商、市代會主席、副主席聯手賤賣市有地
判決指出,邱垂益擔任中和市長時,得知建商黃越勝有意整合中和景平段土地開發,向黃越勝表示他可以主導市有地標售及騰空點交事宜,經黃越勝同意,邱垂益又邀中和市代會主席呂禮旺、副主席馬兆玲參與。
邱垂益等4人於2007年8月簽立合作契約,成立美聯開發公司,邱垂益礙於公職,由長子邱烽堯代表執行相關業務,先由美聯開發公司以人頭向中和市公所申請購買本案市有地,邱垂益隨即將標售案送中和市代表會臨時大會審議,呂禮旺、馬兆玲為協助美聯開發公司標得本案市有地,共享開發利益,照案通過,同意標售本案市有地。
標售市有地佯稱「不騰空攤商」 嚇退競標對手
邱垂益隨即裁示以低於市價的每坪53萬5000元計算市有地標售案底價,並採現況點交、不騰空攤商方式,降低其他人投標意願,由美聯開發公司人頭投標,果然僅有1人投標,以1億7028萬餘元接近底價價格,標得本案市有地,後來卻以安置攤商為由,以公權力將本案市有地騰空後點交。
邱垂益削2400萬拒認罪
得標的人頭再將本案市有地出售給美聯開發公司,並於2009年以減資方式,依當時持股比例將8222萬餘元獲利分配給各股東,邱垂益分最多,拿2400萬元。
此案審理時,邱垂益父子都不認罪,邱垂益辯稱市有地標售估價不是他一個人能決定,他也沒下指示,是由市公所價格審議委員會合議討論,標售過程公平公開公平。
邱烽堯則辯稱自己沒有參與美聯開發公司設立,且他2008年7月到美聯開發公司任職時,本案標售案已快要結案,弊案跟他沒有關係。
但法官不採信邱垂益父子辯詞,高等法院今依圖利罪判邱垂益10年徒刑,邱烽堯被判刑3年6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