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1月14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警局督察室及法務部廉政署等相關單位,前往霧峰分局進行搜索,帶回胡姓小隊長與一名女性偵查佐;檢廉調查,胡男任職霧峰分局偵查隊,先前因六年條款調任第三分局,1年後再請調回霧峰分局。
2023年胡男任職霧峰分局,竟暗中請女偵查佐調閱民眾地址、電話等個資,近來該位民眾發現,氣得向警政署檢舉,台中地檢署指揮廉政單位調查,帶回胡姓偵查佐,並以證人身分傳訊該名女性偵查佐協助調查。
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女偵查佐以證人身分獲請回,胡員因涉嫌洩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裁定5萬元交保候傳。霧峰分局強調,積極維護警察風紀,勇敢面對問題,秉持不掩飾、不庇縱原則,主動積極查處員警風紀案件,絕不護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