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選落敗捲土重來 免費一日遊鎖定里民
中檢起訴指出,張男曾參加大雅區某里第4屆里長選舉但未當選,今年8月29日前已表態角逐第5屆里長,並於9月1日正式登記為參選人。檢方查出,張男與支持他的吳姓女子、黃姓男子涉嫌為增加勝選機會,利用旅遊行銷公司補助交通費的方案規劃免費一日遊,再自行負擔餐飲,透過吳女直接邀約或委由其他里民,在宮廟、社區活動招攬參加者,並強調「完全免費」,藉此鎖定具有投票權的里民參加。
40人出遊爽吃整天 餐費至少4萬9040元
檢方調查,張男等人去年8月29日舉辦「西濱海線一日遊」,實際共有40人參加,其中37人具有該里里長選舉投票權。行程包括桃園航空城博物館園區、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永安漁港、白沙屯拱天宮及通霄海水浴場等景點;交通費雖有業者補助,但早餐2000元、車上零食3800元、午餐1萬7880元及晚餐2萬5360元,餐飲至少花費4萬9040元,換算每名參加者至少獲得1226元免費餐飲利益。
張男自掏3萬6760元 兩支持者也出錢
張男偵訊時坦承全部犯行,並供稱整趟旅遊餐飲費共4萬9040元,其中吳女分攤8280元、黃男出資4000元,其餘3萬6760元均由他支付;吳女及黃男偵查期間也坦承犯行。檢方因此認定3人之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涉嫌共同利用免費旅遊餐飲,向具有投票權的里民行求、交付不正利益,藉此換取選民在年底里長選舉支持張男。
遊覽車直接催票 「今年一定要集中支持」
起訴書指出,張男在車上持麥克風向團員表示,今年底選舉只剩80多天,感謝協助揪團的支持者,接著拜託眾人「今年我們一定要集中」、「就是一定要集中支持在○榮身上」,並提及上屆參選只差一點、這次會更加認真;吳女隨後也持麥克風表示,希望「換張○榮來做」、「希望大家支持一下張○榮」,檢方認為相關談話顯然具有請託選民投票支持的意思。
午、晚餐逐桌拜票 吃完也沒向里民收錢
檢方調查,張男不只在遊覽車上拉票,中午抵達海景餐廳用餐時,張男、吳女及黃男還逐桌向團員請託支持,午餐1萬7880元由張男結帳;當晚返回台中餐廳吃晚餐時,3人再度逐桌尋求支持,張男並支付2萬5360元晚餐費。整趟行程結束後,3人均未要求參加者支付或分攤任何費用,檢方因此認定免費餐飲與尋求選票間具有對價關係,涉嫌以每人1226元的不正利益向選民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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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4處、38人到案 3名行賄被告仍在押
檢方9月22日發動搜索,前往張男、吳女、黃男住處及相關旅行社等4處執行搜索,並傳喚、通知張男等38人到案,勾稽餐費支出、通訊紀錄及相關人供述。檢方訊後認定張男、吳女及黃男涉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3人目前仍在押。
34名選民涉收受招待 33人認罪獲緩起訴
檢方認定,免費餐飲足以滿足一般人外出旅遊、用餐利益,屬《選罷法》規範的「不正利益」,因此依投票行賄罪起訴張男、吳女及黃男;由於3人在偵查期間均自白犯行,檢方建請法院依《選罷法》第99條第5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至於34名具有投票權的選民,檢方認為他們在遊覽車及餐廳聽聞張男等人公開、逐桌拉票後,已知免費餐飲招待目的在尋求年底里長選舉支持,仍繼續參與行程、接受免費餐飲,涉嫌收受不正利益並允諾投票支持。偵查期間,其中33人坦承投票受賄犯行,並繳回每人1226元犯罪所得,檢方最後對33人作成緩起訴處分。
女選民不認罪辯「沒注意他們講什麼」 檢方不採信
至於另名呂姓女選民否認犯行,堅稱是別人找她參加免費旅遊,「沒有想那麼多」,雖然有聽到張男等人在車上講話,但沒有注意內容,也不知道旅途中餐費由誰支付。
檢方認為,呂女過去曾多次參加類似進香出遊,但先前並非免費,本次不僅全程免費,車上又公開尋求投票支持,餐廳監視器也拍下張男等人逐桌拜票;呂女全程參與且接受餐飲招待,加上其他33名選民均坦承犯行,因此認定她的說詞屬卸責之詞,依《刑法》投票受賄罪嫌起訴。
台中地檢署表示,賄選嚴重破壞選舉公平,對任何企圖以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影響投票意向的不法行為,將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原則從嚴從速偵辦;民眾若發現賄選情資,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轉4,檢舉獎金最高2000萬元,檢舉人身分依法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