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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公布離岸風電3-3選商修正草案 明確ESG評分及納入履約扣分機制

經濟部長龔明鑫。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經濟部長龔明鑫。資料照。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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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針對離岸風電「3-3選商」說明會與新版草案,經濟部長龔明鑫今天主持業務會報前受訪指出,本次修正核心在於將過往較為模糊的評分標準具體化,尤其ESG項目,改為納入明確承諾與實際執行作為,避免流於形式。方向上強化量化指標與可檢核內容,提升評選透明度與客觀性。

履約紀錄納評比 首季定案、明年啟動

新草案同步納入廠商過去履約實績,包括是否如期完成、是否發生違約或爭議等,作為加減分依據,由評審委員依具體表現評分,確保選出具實戰能力的廠商。龔明鑫表示,目標仍希望第1季完成定案,全年完成選商作業,明年正式啟動,但仍須視各界意見整合情況調整節奏。

經濟部於今天再次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議」,向外界說明選商機制修正草案,包含履約能力各項目的審查重點、評分原則;獎勵機制合併「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應」、「能源韌性」三大項目,最多可獲得5年的延長售電期間獎勵;並以台電平均迴避成本,訂定每度2.29元為綠電餘電收購格。本期亦新增容量擴充機制,獲選風場可依評選序位,最高可擴充「原獲配容量一半」的容量。

履約能力以開發實績、財務能力等擇優選商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正草案已參酌前次說明會後各方所提供意見,明確選商機制草案內容,以利業者整體評估及參與選商準備作業,若各界有相關建議,可於3月5日前正式發文提供經濟部,經濟部以今年第1季正式公告為目標。

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履約能力以開發商實績(35分)、財務能力(30分)、專案執行能力(35分)等項目來擇優選商,其中專案執行能力包含申請案執行程度占15分、ESG規劃(在地產業經濟效益、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占15分、能源韌性占5分。經濟部能源署說明,開發業者須完整說明及規劃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及專案執行能力等項目,非以作文比賽來參與選商作業。

經濟部今天公布離岸風電3-3期選商修正草案。資料照。沈君帆攝 zoomin
經濟部今天公布離岸風電3-3期選商修正草案。資料照。沈君帆攝

評分標準納入開發商過去履約紀錄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評分標準除開發商國內外實績,並納入開發商過去的履約紀錄,並依風場電業籌設許可要件、水下文資調查文件等取得情形進行評分;此外,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10分)、能源韌性(5分)等項目,將依風場容量規模及金額進行計分,以500MW風場為例,在地產業/經濟效益項目金額達200億元得5分、達300億元可得滿分10分,能源韌性項目金額達16億元得2分、達25億元可得滿分5分。

另在環境友善永續(3分)、企業社會責任(2分)等項目,則納入使用可回收葉片、遵守漁業聯絡指引作法、開發商及所屬供應鏈社會責任規劃等評分原則。換言之,寧缺勿濫,並鼓勵有執行力的優勝團隊。

風場可獲最多5年的延長售電獎勵期間

能源署補充說明,本期新增的獎勵機制將合併「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應」、「能源韌性」項目計算,風場總計可獲得最多5年的延長售電獎勵期間;另本期另一項新增的容量擴充機制,將依評選序位給予獲配風場擴充容量資格,最高可再擴充「原獲配容量一半」的容量,並應於2031年底前完工併網。

能源署表示,本期分配的3.6GW總容量,將以分配現有海域空間為原則,並感謝各界對離岸風電開發政策及選商機制踴躍提供相關建議,經濟部並已參酌各方所提供意見優化選商機制,預計於今年第1季公告選商機制,並朝於今年底完成容量分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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