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投資街口遭判無效要求還36億 街口7點聲明
泰山新經營團隊認為,投資街口電子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決議無效,要求街口金科返還投資款36億元,今年5月一審判准,但近期執行扣押卻發現街口多個帳戶近乎歸零。街口金科今天發出7點聲明,指已依程序上訴二審,並駁斥媒體報導未經查證混淆視聽。

街口電支今天澄清,泰山案件相對人為街口金科,而非街口支付App的營運主體街口電子支付,街口電子支付營運一切正常,其營運資金與泰山款項無涉,且財務狀況穩健,不會影響任何用戶權益。
街口金科發布7點聲明澄清,並已提上訴,將全力配合法院程序。
泰山前經營團隊於2023年5月5日召開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40.39%股權,但泰山新經營團隊主張此董事會決議因違法而無效,泰山前代表人詹景超與街口金融科技等簽訂協議對泰山不生效力。
泰山於2023年8月30日對街口金融科技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請求街口金融科技返還泰山約35.958億元,今年5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泰山勝訴,街口金融科技需全額返還本金及5%年息。
不過,根據媒體報導,泰山新經營團隊日前啟動強制執行程序時,銀行卻回覆街口金科名下5個帳戶存款金額近乎歸零,外界質疑街口資金恐出現缺口。
對此,街口金科發布7點聲明,回應外界指控。
第一,與泰山訴訟尚在二審程序,未有定讞,法院尚未做出最終判決,媒體卻未經查證即報導,已嚴重誤導社會大眾。
第二,媒體使用誇大標題與戲劇化內容,嚴重混淆視聽,不僅造成社會不安,也對街口品牌聲譽造成重大傷害。
第三,街口金科尊重司法程序,已依程序上訴二審,盼法院依法還公道。
第四,有關泰山與街口金科簽約日資訊揭露問題,雙方於2023年5月6日簽訂合約,並由泰山至證交所開記者會公開說明。但法院一審指出訊息直到5月8日才公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與事實不符。
第五,關於股東持股登記的爭議,在街口金科股東名冊中,泰山早已為股東,登記延遲係由泰山處理,並非如某些媒體報導所稱「一張股票都沒拿到」。
第六,法院一審理由罔顧實務常識,指街口金科未要求提供董事會會議記錄與股東會議資料,認定未善盡查證義務即判案無效。此等流程在被投資或併購實務中並非常態,也非必要條件。
第七,關於泰山董事會合法性爭議,街口金科指出,在簽約當時,泰山董事長與法律顧問、會計師事務所代表等均在場,並同步於證交所公開記者會說明。
若當時質疑董事會決議程序,理應即刻提出,卻於事隔至今才稱董事會違法而導致合約無效,此種邏輯若成立,幾乎任何簽約都可能後設置障礙,令人難以接受。(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