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殷瑋仍猛烈抨擊,認為台糖身為國營事業,若能在5月主動通報,便能阻止後續數千噸毒油流入市面,「如果台糖當初不沈默,食安風暴會像現在這樣發生嗎?」
法院揭露五月即知情 台糖強調無通報義務
台中地院日前在重開中聯油脂廠長陳明榮的羈押庭時指出,中聯早在5月就接獲台糖通知油品檢驗異常,卻未依法通報主管機關並停止製造,已知食安風險擴大卻消極面對,最終陳明榮遭裁定羈押禁見。據台糖說明,台糖人員於5月11日赴台中中聯取貨前採樣送驗,15日報告出爐驚覺311號油槽的粗油苯駢芘高達14.7ppb,遠超2ppb的合約標準,因此於18日明確告知供應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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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強調,由於這批粗膠原油屬於「原料」而非「產品」,且台糖自始至終並未收貨,油品未進入台糖供應鏈,因此台糖並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規定的通報義務人,與其他業者自主檢驗上市產品發現異常的情況完全不同。
地方政府與民代聲援:通報與管轄責任在中聯
針對台糖未通報的爭議,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認為,台糖購買的是原料油,且在出貨前就因謹慎抽驗而拒絕收貨,所有問題油品從頭到尾都存放在台中中聯的油槽內,根本沒有運到高雄台糖的廠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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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也指出,該批半成品油未進入台糖製程,依法規定,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通報主管機關,因此通報責任應由生產且存放該油品的中聯油脂負責,管轄機關為台中市政府。後續擴大抽驗台糖精煉自301號油槽的油品,結果均全數合格,安全無虞。
藍批隱匿釀更大食安危機 國營事業責任受檢驗
儘管台糖在法律層面上站得住腳,台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殷瑋質疑,毒油案的真正時間起點其實是台糖,如果台糖在5月15日檢驗出爐時,不保持沉默,而是立刻往上層通報經濟部、衛福部或台中市政府,後續313與315油槽的毒油問題或許就能被擋下,不至於讓數千噸毒油被民眾吞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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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瑋更進一步批評,台糖在7月份發布的預防性下架新聞稿中,對5月查出311油槽異常一事隻字未提,身為由政府持股高達96%的國營事業,不應僅以「沒進貨、沒違法」來規避社會責任,中央政府與國營事業的公共擔當面臨嚴重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