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行政院前官員當共諜!遭台商吸收 找退休公務員、國防部包商赴陸見統戰幹部

出版時間:2026/01/26 11:35
社會 法庭
丁牧群 文章
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鄭明嘉。取自YT@台灣網 zoomin
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鄭明嘉。取自YT@台灣網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商鄭明嘉擔任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並獲中國大陸官方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但鄭男涉嫌當共諜並吸收已退休的行政院科長胡男,胡男在台接觸里長、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等人企圖發展組織,但多遭拒絕。台灣高檢署今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鄭男、胡男,建請法院判處鄭男10年以上重刑。

台商鄭明嘉擔任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遭起訴的鄭男、胡男目前均在押,今移審高等法院。

高檢署指出,鄭明嘉於2008年赴大陸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確保在中國大陸經商利益,自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行政院前科長赴陸任教遭吸收

鄭明嘉於2021年吸收退休赴大陸從事教職的行政院前科長胡男,利用胡男為求保全在大陸教職的弱點,安排胡男面晤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幹部陳男,由陳男直接交付任務,要求吸收台灣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希望藉此掌握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動態。

鄭男、胡男多次返台為對岸發展組織,接觸對象涵蓋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等,並要求接觸對象赴陸與中共對台工作小組幹部陳男面晤,再由陳男予以認證並交付任務,雖多數遭接觸對象拒絕而未得逞,但已對我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鄭明嘉不認罪 遭求刑10年以上

高檢署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台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展開偵辦,從2025年9月起連續發動4波搜索行動,將鄭男、胡男羈押禁見至今,高檢署今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2人,審酌鄭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度,以示懲儆。

至於胡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高檢署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知嚴選

⭐️ 即刻下載!無蓋版廣告純淨版《知新聞》App

# 鄭明嘉 # 共諜 # 行政院官員當共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