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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香蘭大出包!16藥品違法遭送辦 台南衛生局「全面回收」:勿服用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衛福部中醫藥司昨天公布,大廠「港香蘭」嚴重違反GMP(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規定,在非核准場所製造16項藥品。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該偽藥案已移請南地檢偵辦;已命業者全面回收不合格藥品,呼籲民眾勿再服用。

據中醫藥司公告內容,「港香蘭」違法事項包含在非GMP區域製造產品、破壞原核定三級區之生產環境、不同時間生產品項使用相同批號、查核時生產中之產品無批次製造紀錄、製程與原始查驗登記核定事項不符、原始試驗數據缺漏或未依規定執行試驗、人員記錄不實及數據造假、部分原料庫存及流向不明及未建立完整運銷紀錄等情形。

計有16品項藥品,分別為三黃錠、當歸芍藥散濃縮顆粒、苓桂朮甘湯濃縮顆粒、保和丸濃縮細粒、豬苓湯濃縮錠、天麻鈎藤飲濃縮細粒、少腹逐瘀湯濃縮細粒、黃耆濃縮細粒、五味子濃縮細粒、栝樓仁濃縮細粒、續斷濃縮細粒、蒺藜濃縮細粒、夜交藤濃縮細粒、全栝樓濃縮細粒、艾葉濃縮細粒、養血壯筋健步丸(去虎骨)。


南市衛生局進一步說明,依《藥事法》規定製造藥物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後,始得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藥品屬偽藥,依法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者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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