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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開國術館驚見女用內衣!人妻怒控偷吃「結拜妹妹」 求償60萬1原因輸了

原配到枋寮國術館2樓房間,發現女用衣物、牙刷及鞋子等物,懷疑丈夫與另名女子同居。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原配到枋寮國術館2樓房間,發現女用衣物、牙刷及鞋子等物,懷疑丈夫與另名女子同居。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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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屏東一名陳姓女子懷疑前夫婚內與「結拜妹妹」同居,在枋寮國術館二樓房內發現女用內衣褲、牙刷、鞋子等物,還指控對方與前夫外出、以女主人自居,怒告求償60萬元。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相關物品只能證明女子承租房間使用,難認2人同居或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陳女敗訴確定。

本文大綱

國術館二樓驚見女用內衣

判決指出,陳女與潘姓男子1995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約2021年間起已未同住且甚少聯繫,2025年2月經調解離婚。陳女主張,婚姻存續期間,另名潘姓女子在前夫開設於屏東縣枋寮鄉的國術館內「以女主人自居」,並曾駕駛登記在陳女名下的車輛搭載潘男外出。

陳女另稱,她於2023年3月與女兒前往國術館,在2樓房間發現非她所有的女用內衣褲、裝有金錢的行李箱,浴室也有牙刷等盥洗用具,鞋櫃內有女用鞋,認為2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同居,已破壞婚姻生活圓滿,因此提告請求2人連帶賠償60萬元及利息。

前夫辯稱只是結拜兄妹

潘男則辯稱,他與陳女婚姻早已不睦,離婚前至少分居約5年;另名潘女是結拜關係、同村舊識,因探視親友及處理屏東新埤鄉建屋事宜,才向他承租國術館房間。潘女也否認同居,表示平時住在桃園,只是南下屏東時承租房間休息。

借車外出法院認屬正常往來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陳女敗訴,陳女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房內雖有女性衣物、用品,但潘女與潘男間有租賃契約,且相關物品放置情形,至多只能證明潘女將個人物品置於承租房內,不能直接推論2人同居或有逾越男女分際的不正常往來。

高雄高分院也指出,潘女借用車輛搭載潘男外出用餐,屬一般朋友間正常往來;陳女所舉證人對於是否看見2人手牽手等說法前後反覆,且與被上訴人間存有糾紛,證詞難以採信。

法院認定,陳女未能證明2人有同居共寢,或逾越一般社交分際、足以侵害配偶身分法益的行為,因此請求連帶賠償60萬元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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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術館 # 結拜妹妹 # 人妻控夫偷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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